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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张解放初期的车辆登记证。
说起我国车辆管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百多年前。
清同治十四年(1888年),汉口出现人力车(黄包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出现了机动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巡警部先后公布《管理地排车专则》、《管理大车规则》、《管理人力车规则》及《车辆夜行不燃灯处罚章程》等法规。
清末·黄包车
租界时期·汉口的黄包车
民国时期, 汉口对于车辆的登记、检验,1930年以前,由汉口特别市公用局、工务局负责。1930年8月1日,汉口市公安局从工务局接收车管权,规定所有在市区行驶的车辆(儿童乘坐的车辆除外)均应到公安局登记检验,每季换照一次。租界内的人力车由巡捕房一月登记一次。
1920年,武昌南楼
1933年,武昌街道交通岗亭
1945年日本投降后,汉口市警察局规定,每年两次(春秋两季)进行登记检验,到财政(税务)局纳税,领取牌照。
民国·汉口中山大道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5月24日合原汉口市、武昌市和汉阳城区为中央直辖武汉市。6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公安总局,统一三镇警务。1952年9月2日,公安总局更名为公安局。
从1949年6月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成立至1952年9月2日更名为公安局,公安总局的名称存续了3年3个月。
1949年武汉解放后,公安总局接手了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则由中南公路局武汉监理所登记。
1951年底,武汉市公安总局才接手机动车辆管理,办理车辆登记,核发车辆号牌等,并规定所有公私车辆一年一度总检验。
本文介绍的这张车辆登记证是武汉解放后公安总局时期办理第一批车辆登记的产物,它是在公安总局成立2个月之后办理的,核发于1949年,是那段历史的见证物。
1949年车辆登记证
登记证上端标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车辆登记证”,登记证上包括:车主姓名、车辆种类、车主地址、车辆号码、有效时间、新户或老户等内容。证上落的登记时间为“中华民国卅八年八月廿九日”,是当时家住“汉水街康昌巷32号”的“熊芳泉”为自己的“自备小手车”(可能是一种带轮子的手推车)办理了登记手续,车辆号码为“00100”号,属于“新户”,有效期间“民国三十八年下半年度”。
登记证应为两联,中间加盖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的大印。登记证上注明“右列车辆业经检查合格应准登记理合填给车辆登记证为凭”。此外,还钤盖有承办员“姚宪宗”的名章。这枚小票证,可谓是“手续完备,印鉴齐全”!
据统计1949年武汉市有机动车1044辆(汽车1021辆、摩托车23辆)、非机动车28201辆(三轮车2341辆、人力车7141辆、马车294辆、板车2960辆、手推车3094辆、狗头车739辆、自行车11677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武汉市的机动车不知超出当年的多少倍!不过“拥堵”问题也随之困扰着我们。
文字 / 彭伟
图片 / 武汉警察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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