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期货DYQL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很重要,相关要求要知道!
★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和要求,态度端正亲笔填
◇“两项法规”必读
◇填报易错易漏点必读
◇报告表填表须知必读
◇报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认真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事项无遗漏
★认真核对各相关原始凭证,坚决避免想当然
★认真梳理往年的填报情况,准确区分“有没有”和“变不变”
1.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
交由组织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遗失但未失效的证件,上一年度失效的证件,均需要填报。失效的证件,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作废”、“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
“所到国家(地区)”应填报本人出入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含过境签、邮轮临时经停、使用出入境通行证等出入边境口岸的国家和地区等。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可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辅助查询。
2.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按照国(境)外法律规定,实际上未能放弃的(如香港永久居留权),仍需要填报并作说明。
配偶、子女普通护照上贴有外国“永久居留”、“长期居留签证”的(如新西兰),属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情形,需要填报。
配偶、子女已在上一个填报日后、本次填报日前结束国(境)外工作、生活回国,但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的,需要填报。
到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在多个单位任职(兼职)的,需要逐一填报。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因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注册企业等原因兼任职务的,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选择在国(境)外的,如果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已满一年,需要同时在“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栏中填报。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虽已处理完毕,仍需要填报。
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只要登记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不管是否实际出资、实际居住,均需要填报。
房产(含车位)面积应严格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填报,不能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填报。
本人或配偶继承的房产、父母赠予的房产、配偶婚前房产、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购买或代持的房产、已签订购房合同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均需要填报。
已出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或者因婚姻变化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应当报告。
上一年度已报告过的尚未取得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房产,若新办理了产权证或网签备案,应仔细核对房产具体地址和建筑面积是否发生了变化。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证开户购买,实际由他人操作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需要填报。
“僵尸”账号里的股票,以及多年前购买且已缴纳完保费,但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投资型保险,均需要报告。
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在校读书子女)开户购买的股票,需要填报。
已成功申购的新股,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的股票(如B股),需要填报。
持有A股股票情况,可以通过中国结算网(www.chinaclear.cn)或手机下载“中国结算”APP辅助查询。
“中国结算”APP
7.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他人出资但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基金,需要填报。填报前一交易日未了结的在途交易基金,需要填报。
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 等各种方式购买的凡属于基金的产品,如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购买的基金产品,均需要填报。
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股票账户资金余额自动转购的基金产品,如“××现金集合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要填报。为避免遗漏,可将股票账户余额填在备注栏。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应填报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投保人且仍有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即使不再缴费,也应填报。
应填写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凡是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年金”、“投资连结”或“ 万能”等字样的人身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中的财产保险,都需要填报。不能以保险销售机构及业务员等对保险产品性质的解释作为填报依据。
通过保险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购买的所有投资型保险产品,包括以存款为名,但实际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均需要填报。
保险合同同时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填报。填报时,应填写“保单号”而非“投保单号”。
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可使用“金事通”APP辅助查询
“金事通”APP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022年报告表作出修订,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了细化区分,按照经商办企业情形,分成“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3 类,并分别设置了相应填报项目。
已注册但未开展经营、已退出投资但未完成手续变更,已经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均需要填报。
在校读书子女为创业注册的公司,子女的配偶家族在其婚前以其名义投资的企业,均需要填报。
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代持股份或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投资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包括在上述机构中兼职的情况也要填报。
投资金额应按“个人认缴出资额”或“个人出资额”填报,非“实际出资额”。投资金额或所任高级职务出现变化的,要根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信息进行填报。
内部职工、以内部职工名义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的,需要填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企业或者担任高级职务情况,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辅助查询。
10.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个人认为把握不准的,可以在报告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填报。
特别注意
如出现及时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在30日内或第一时间报告。
对2021年已及时报告的事项,属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范围的,今年集中填报时还应当正常报告。
上一年度查核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已进行过补报的,年度集中填报时还要规范报告。
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组织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处理。
来源: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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