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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长安宁-空港集团抵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0°c 2023年12月19日 19:53 资讯动态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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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以及银行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逐渐成为掣肘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本文在总结传统融资渠道基础上, 分期分析融租保理、融租互金、票据融租、信托融租等模式分析各类交易模式、操作流程,带你看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

(二) 融资租赁与互金平台

  (一)基本模式

  1.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模式

  

  (1)P2L模式

  ①融租公司与P2P平台开展合作,委托平台募集资金以购买租赁物;

  ②融租公司将租赁项目借款信息以借款标形式在平台向投资者展示,包括融资租赁项目信息、借款额度、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措施等;

  ③P2P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将投资人投放的资金托管至第三方支付公司;

  ④投资者通过P2P平台购买标的,并将资金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

  ⑤P2P平台指令第三方支付公司向融租公司发放借款;

  ⑥融租公司获得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将收取的租赁收益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

  ⑦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据P2P 平台的指令将收益归还投资者。

  (2)直租模式——无融租公司参与

  

  ①承租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等,并委托P2P平台将租赁方案展示给投资者;

  ②P2P平台将相关融资信息发布在其平台上;

  ③投资者委托P2P平台采购租赁物并签署《委托采购协议》;

  ④投资人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投资款项;

  ⑤P2P平台作为居间方,受投资人委托向供应商采购租赁物;

  ⑥投资者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⑦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租金及利息等;

  ⑧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投资者交付投资收益等。

  此等模式项下,P2P平台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融租公司的作用。租金来源可以是承租人的日常经营收益或变现租赁物的收益。

  注意:

  (1)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为一般的借贷,其风控方式亦由借款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或第三方提供保证等方式实现。

  (2)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基于此,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为了防范信贷集中的风险,目前,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实行上限限制。虽然,实操中仍有一些互金平台突破上限发标,但目前监管层对该突破行为持暧昧态度,即监管层对市场上超限的发标亦未采取明确的禁止措施。然而,若超限发标,未来随着监管态势的趋紧亦有可能受到监管。

  2.租金债权转让模式

  

  (1)P2P平台对承租人进行尽调,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2)P2P平台向投资者展示融租项目债权转让信息;

  (3)融资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取代融租公司成为债权人,其在受让债权的同时取得融租公司所享有的担保权利;

  (4)投资人通过P2P平台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投资款项;

  (5)经P2P平台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向融租公司支付资金;

  (6)承租人按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交付租金;

  (7)经P2P平台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投资人交付租金即投资收益。

  3.租金收益权转让模式

  

  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租金收益权转让即融租企业将其对承租人基于融资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债权中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P2P平台的投资人,融租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债权人,享有除租金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能,而投资者只享有租金收益请求权。操作模式如下:

  (1)融租企业对承租人尽调,满足条件后,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2)P2P平台将租金收益权转让信息在其平台公布;

  (3)投资人与融租公司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

  (4)投资人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收益权转让款;

  (5)经P2P平台指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向融租公司支付收益权转让款;

  (6)承租人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租金;

  (7)投资人收取租金收益。

  此等模式下,债权并未转移,投资人仅享有租金收益请求权,但出于增信需要,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提供担保或承诺履行租金逾期后的收益权回购义务。

  (二)主要融租互金平台及风控措施

  

  1.主要的融租互金平台

  2.主要担保风控措施

  (1)担保措施

  A.承租人实际控制人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B.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回购、设备厂家回购;

  C.租赁物抵押。

  (2)其他风控措施

  A.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B.资产由保险公司全额承保;

  C.标的物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三)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融资

(四)票据融租

  一、票据业务融资

  1.操作流程

  (1)承租人与境内银行签署《抵质押合同》,承租人将其所有的银票、电票、商票等票据质押给境内银行,形成票据池;

  (2)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

  (3)境外银行直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

  (4)承租人通过直租或售后回租获得租赁资产使用权。

  2.担保方式

  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票据向境内银行进行质押或抵押,从而形成票据池,无须逐笔审批。此等操作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的贴现成本,并盘活票据资产。

  二、票据贴现融资

  操作流程:

  (1)A企业(资方)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以支票或现金委托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B企业(承租人);

  (2)B企业(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并售后回租;

  (3)B企业(承租人)用银票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其开具发票;

  (4)租赁公司将所得的银票向银行贴现的钱归还A企业(资方)的委托租赁款。

  A企业与B企业通常为母子公司关系。

  五、金交所融资模式

  (一)金交所业务内容

  

  (二)基本交易模型

  

  以承租人未来租金还款现金流为支持,融租公司出让其收益权的一种资产转让方式。

  操作流程:

  (1)融资租赁公司取得租赁物;

  (2)承租人从融资租赁公司处租赁租赁物或售后回租;

  (3)融资租赁公司将享有的对承租人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金交所,并以租赁物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

  (4)承销商进行包销、销售该租金收益权;

  (5)投资者认购租金收益权;

  (6)出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将租金划转至金交所,金交所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

  六、信托融租

  (一)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该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以出租该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实现投资者信托收益。

  (二)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附带回购条件模式

  融租公司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打包在一起,形成一个租赁资产收益权,然后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针对该转让收益权项目,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用信托资金“买”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租赁公司溢价回购收益权。具体分为如下两类:

  1.以信托资金购买租赁收益权模式

  

  操作流程:

  (1)投资人将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并签订《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融租公司的租赁资产收益权;

  (2)信托公司与融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双方转让及回购等相关事宜;

  (3)信托公司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为融租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信托公司负责向融租公司催收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

  (5)信托公司依照约定将信托利益分配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以收益权募集资金模式

  

  (1)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融租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签署《信托合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2)信托公司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为融租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投资人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并签署《信托权益转让协议》;

  (4)信托公司向融租公司催收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回购款;

  (5)信托公司按约定将信托利益分配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三)通道模式——银行理财+单一信托计划+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此模式的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方面主导,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融资租赁公司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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