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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64号江苏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86°c 2023年08月10日 15:15 资讯动态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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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09日讯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频繁介入金融服务行业,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增进了社会的整体福利。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让一些人借用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和金融创新的名义冲破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在第二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如此表示。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吴晓灵称,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没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油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三是金融监管跟不上市场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警示。

  因此,吴晓灵认为,必须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

  第一,要正确引导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属性认识,遵守法律红线,维护社会秩序。当前,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暴露最多的有两个领域,一个是P2P,二是互联网理财。这两个领域由于社会对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以致难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对于P2P,吴晓灵称,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因而不能有“资金池”是监管红线,“资金池”是变相吸收存款。P2P是直接借贷,直接借贷,借贷双方必须职权合同。如果标的不分拆多大金额都可以,比如借一个1个亿,只是要求借贷双方直接签合同借。如果分拆的话最大金额是20万元,而且对拆借的分数做了限制,30份。

  吴晓灵指出,在P2P里头,如果要防止建立资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资金通过银行直接从借贷双方走帐。现在有的P2P平台说,我的资金是委托在银行,是有保险的。但是,开的帐户是谁的?如果是P2P平台本身的帐户,把资金打到平台的帐户里头再贷出去,对不起,就是资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

  吴晓灵称,如果P2P平台要想建立一个直接融资的银行托管帐户,实际上是P2P平台向银行发出指令,把甲客户出借的钱直接转到乙客户的帐上。现在的监管当局要求P2P平台找银行做托管帐户,但很多银行没有开发这样的技术产品,是P2P平台在银行资金托管当中很大的技术障碍。

  吴晓灵称,实际上,份额化的P2P标的就是发行债券,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公募发行的规则。如果把标的份额化了,只要平台是在最高法的解释的范围之内是没事的,但是超出了这个范围,再分解就要遵守债券的规定了。如果私募发行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起。如果公募发行的话,就要实行核准或注册制,现在所有的债券证券法推定的是核准制,基金发行是注册制。

  吴晓灵称,当前P2P的乱象,第一个是资产端没有坚持小额融资,它的金额很大,正因为金额大所以就要分拆。第二个就是资产端的标的复杂,许多标的还等额分,实质就是证券。比如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租赁的贷款,融资租赁有资产管理的产品等等,由于资产端的产品复杂、金额大,因而分拆标的是普遍的现象,他们违规也就是普遍的。在资金端来说,因为很多参与P2P的投资人都希望短期获高利,但是当资金端借贷期限比较长的时候,容易产生了期限的错配。

  关于互联网理财,吴晓灵称,现在大众应该说都参与到了互联网理财当中来,而互联网理财是乱象是非常严重的。互联网理财有三种形式,第一个是介绍各类金融产品分析比较推介,不介入交易,是金融信息服务。第二类销售金融机构的产品,这些需要该类金融产品的销售许可,私募产品不可以公开销售。第三个就是集合客户资金帮助客户投资,这个时候平台承担了资产管理的责任,其实质在发行集合投资计划。

  吴晓灵称,理财、投资是一种行为,不是进实物产品,完成理财行为要借助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属性和法律关系必须明确。理财是一种行为,可以出主意,可以销售产品,而各种销售的工具,那些产品它是有特定的属性的,销售者必须把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属性说清楚。现在大量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集合投资计划。集合份额化的集合资金,并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资产品都是集合投资计划,其法律关系是信托,其金融产品属性是投资集权,是证券。如果是私募发行要小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咱们现在各个监管当局掌握的合格投资人起点100万,金融资产的余额是多少,要按照监管当局界定的合格投资人的范围。如果是公募可以大于200份,但是集合投资计划是基金,必须注册发行。

  第二,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的需求。

  吴晓灵称,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已形成投资者风险自担认识,应沿此路径创新公募基金产品,发展股权众筹,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

  一是创新公募基金产品、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公墓基金投资标的范围过窄,私募基金投资门槛过高,是当前难以满足中签层次投资者的需求的主要矛盾。

  吴晓灵称,私募基金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投资所有标的的,包括另类投资,古玩、字画、红酒都可以。它是由合同来约定的,它的收益高,但是它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法律规定的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一个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个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我们应在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方面应该进行扩展,这样才可以加到公募基金的收益。但是,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范围,因为一旦你扩大了投资范围之后,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强,因而可以提高投资人的门槛。解决从1块钱认购公募产品到100万认购私募产品的中间投资人的需求问题。

  二是发展股权众筹,让一般投资人参与企业创业。

  吴晓灵称,众筹是互联网时代大众参与投资的好形式,众筹的种类有很多。股权型众筹是小微企业发起设立的重要创新形式,《公司法》允许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股份制公司。但是,如果在互联网股发起这个项目的时候,要怎么把好关?基本上就是靠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筛选和投资人控制进行的。一个是平台尽职调查,客户自主选择,这是现在大多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做的。第二类是在众筹平台上有领投人。第三个是一些孵化器推荐,孵化器有各种标准的。

  对于投资人来说,尽管从身份上来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参加众筹,但是为了保证参与众筹的人不至于承担过大风险,应该有一个最高投资金额限制。一次一个人最高只能够投多少项目,已经参投过多少项目,也要有限制。这样的目的主要是想控制个人股权投资时,不至于影响个人的生机和生活,从投资端控制投资人的风险。

  吴晓灵说,现在网上比较合规的众筹平台,一般都会自觉的把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他们的风险起投额很多都是控制在50万美元,没有做到让所有人都能够参加,也没有公众公司。真正今后要搞的股权众筹,是要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起公募,公募发起公司,这才是股权众筹的创新所在。

  吴晓灵称,如果不突破200份,不打破合格投资人的限制,还是私募,只有打开200份的限制,降低投资人的门槛,才是真正的股权众筹。这样的众筹可以给小额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机会,这需要立法给予确认。由于现在法律没有修改,所以突破这两个限制的都是违法的。美国做的股权众筹是有一个总额控制的,美国控制是100万美元,个人建议中国能够发起设立的公司控制在300万元,投资额度的限制,可支配资产的一定比例,或者是对绝对额和投资项目数目进行限制。

  第三个方面开放大额存款市场,给投资人一个投资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径,保本保息是中国投资人的偏好,但债券不适合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中国有许多经营债券的机构,苦于资金来源受限。比如个人消费、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住房信贷等等。如果我们能够开放大额存款市场,让他们变成允许一些非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成为有限牌照银行,这对于提供更多的投资产品是有好处的。

  第三,要创新监管,解除压抑,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吴晓灵称,一是拓展证券定义、实行功能监管,证券定义:代表财产权益的可均分、可转让或可交易的凭证或投资活动。克服监管当局的地盘意识,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产品法律关系和功能属性,实行功能监管。让银行理财产品归位公募基金,用数量出价方式进行发行。

  二是完善中央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吸收存款人、公开发行证券、办理保险的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归中央监管。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一些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归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中央银行负责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指导。

  三是规范金融产品名称,所有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在销售时都必须表明产品的金融属性,存款、贷款、基金、债券、股票、集合投资计划、资产产品计划等等所有的产品必须明示你产品的名称。

  吴晓灵称,现在大家知道的各种宝宝们,里面对大家的法律关系有的时候其实标注的不清。最早创立的余额宝,本质是通过支付宝销售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因而产品销售全称“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最近爆发风险的“E租宝”其本质是将融资租赁标的份额化出售,非法从事证券活动和非法吸收存款。没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产品。

  四是严格管理公司的名称,凡含有金融、理财、投资、投资咨询、财务、担保、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公司,要先到地方金融办备案再到工商局注册。国务院应该出台一个特殊的,国务院令,或者是人大出台一个决定,把这件事情明确。因为这些名称实在是误导公众太多了,这是我们当前金融混乱最重要的原因。

  吴晓灵称,地方金融办今后也应成立金融监管局,对相关公司进行负面清单监管,即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公开发行证券;不得办理超出200个合格投资人范围的资产管理业务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要有金融牌照的人才能干的事情。

  五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是打破性兑付,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以维护稳定,迁就投资人只能助长非法集资活动。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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