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博山城投债权计划 博兴土地招标出让公告
2月26日,副市长李俊杰上线“12345市长在线”,共收到来电166个,其中接听市民来电46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65件;因事项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处理的1件。对仍在办理的事项,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毕。
1.周村区市民反映:世纪康城小区11号楼1单元的电梯近期频繁发生故障,要求针对频繁发生故障的电梯及时检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核实,电梯于2021年12月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目前在检验有效期内。经核查,前期该单元电梯主板损坏,已及时将主板更换,后又对变频器进行维修,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行。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诉求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淄川区市民反映:五谷泉村至东牛角村唯一的乡村旅游道路只有4米宽,旅游旺季经常出现交通堵塞现象,建议将该道路拓宽。
淄川区回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为博岭路至东牛角的通村道路,并非主干道。经现场核实,该道路宽4米,左侧为河道,右侧为山坡,目前可满足公交车、私家车等正常通行和会车,因旅游旺季出行车辆较多,偶尔会出现车辆行驶缓慢现象。若将此道路进行加宽,施工难度和成本较高,因东牛角村属于岭子镇自然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按照目前资金情况,暂时没有能力拓宽道路。下一步,岭子镇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及政策,待条件允许时对该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每逢旅游旺季,岭子镇将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执勤确保道路畅通。在回访过程中已告知投诉人服务电话,并向其解释说明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
3.张店区市民反映:发放消费券要求下载云闪付APP,很多老年人不用智能手机无法参与,建议增加老年人参与渠道。
市商务局回复:“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惠民活动面向淄博市民和在淄人员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分4次发放,有20、50、100三种面额。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市民需要在银联云闪付APP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并保证GPS定位在淄博方可领取、核销消费券。为防止黄牛套取消费券,保证最大程度惠及市民,活动限定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同一用户每个面额消费券可各领取一张,也就是最多可领取3张170元。家中有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不熟练的,可以由子女等亲朋协助其注册、领取。如果没有智能手机的,也可以在IPAD等移动设备上注册、领取。因淄博市部分区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保障市民权益,淄博市商务局对“五好城市 淄在嗨购”消费券惠民活动消费券核销截至日期进行了延期调整,由2月15日—3月15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4.张店区市民咨询:超市购买的散装食品如何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食品稽查中队立即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其提出的问题涉及到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可注意查看该食品的贮存位置、容器或外包装上张贴记载的有关信息,就可以获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从以上途径不能获悉,不建议购买,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5.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于2021年6月份至9月底跟随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罗村镇黉五社区棚户区改造26号楼、27号楼从事土建工作,公司拖欠其及工友王建军、王瑞三人工资共计七八万元,要求尽快结算。
淄川区回复:经与淄博万耀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核实,诉求人等三人跟随淄博万耀建筑有限公司在洪五棚户区改造工程中负责施工工作。经与项目经理核实,三人均无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等信息,且诉求人等三人在工程完工前,未提前告知情况下擅自离岗。工作人员与诉求人沟通,其表示还有2万元未支付问题,经进一步核实,淄博万耀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洪五棚户区施工的工资全部拨付,其中累计为三人拨付5.5万元,不存在拖欠情况。因诉求人及其工友三人擅自离岗,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淄博万耀建筑有限公司对诉求人索要数额不认可,双方存在争议,现已通知诉求人等三人可根据时间自行前往镇政府核对工资金额数目。诉求人一直未到罗村镇核对。经调查了解,3月9日诉求人已前往淄川区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下一步仲裁院将依法处理,最晚于6月30日做出裁决。经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6.张店区市民咨询:淄博市图书馆预约时间及预约方式。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受疫情影响,市图书馆采取“预约入馆、总量控制、分时分流”方式开放。为方便市民进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发布公告。市民可通过微信、微博和网站,查询市图书馆开放的条件、时间及范围等信息。二是预约进馆。目前,设定每天同时在馆人数不超过1000人。如果市民需要进馆,可提前1天登录“淄博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每天上午10时开始预约次日的进馆名额),同时针对老年人或其他运用智能设备预约有困难的读者,可凭有效证件,经测温正常、实名登记后入馆,每天控制人数50人。三是合理分流。目前,我市已建成并开放25家城市书房,80余家城市阅读吧和80余家农家书房示范点,共设有800余个自习座位,200余个茶歇卡座,能够大大缓解图书馆“一座难求”问题。城市书房与市图书馆还实现了统借统还,两者之前可以互借互换。四是创新推出“U书快借”服务。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淄博市图书馆服务大厅”,选购自己喜欢的图书,图书免费直接寄送给市民,待阅读结束后,可将图书归还至图书馆,市民在家中可享受在图书馆的服务。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7.高新区市民反映:2021年10月在高新区北苑二手车市场购买雪佛兰一辆,花费4.95万元,商家告知为无事故车,后期保养时发现车辆曾出现过重大事故,认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求助部门协调退车。
高新区回复:经高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核实,高新区北苑二手车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无销售诉求人所述雪佛兰轿车的相关记录,也未收到相关购车款项。经查,诉求人交易对象实为二手车中介商曹某(非市场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中介)及原车主,双方经熟人介绍相识,于市场公共区域洽谈车辆交易相关事宜。因诉求人和曹某均无法提供购车合同,目前暂无法核实双方约定细节,且诉求人所述车辆问题为保养商口述,未经专业检测机构认定核实,难以判定具体状况。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告知诉求人,并建议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维权。诉求人表示将会自行联系相关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依法进行维权。
8.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之前在博山金晶路银座二店西侧莎蔓莉莎美容院预存5900余元,因美容师离职预约困难且更换美容师服务差等原因,与商家协商退费不予处理,求助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多次协调,双方协商一致,由被投诉人为诉求人赠送美容美体项目96次,双方于3月2日签定了协议,诉求人表示满意。
9.张店区市民反映:祥和社区区机关一宿舍27号楼2单元302室住户将客厅至厨房的承重墙拆除,属于违法行为;且安装地暖时导致其三个卧室天花板出现裂纹;厨房改下水道时将楼板损坏,要求部门调查其房屋楼板裂纹的原因并出具维修方案。
张店区回复:经现场查看,302室业主确实存在装修时将客厅与厨房间的门洞扩大行为,诉求人家中也存在天花板裂纹现象。经沟通,302室业主表示愿意赔偿相关损失,但诉求人拒绝与302室业主协商,并要求住建部门上门查看。2022年3月3日,和平街道办事处会同张店区住建局、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同时聘请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机构启动安全检测工作,并告知诉求人由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后对该房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果,若存在违法行为,预计4月10日前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若不存在违法行为,则需由诉求人与302室业主进行协商解决。
10.经开区市民反映:王舍茶城在天泰嘉亿城商铺东门东侧设置栏杆堵路,影响天泰嘉亿城商户营业,要求拆除。
经开区回复:经核实,来电人所反映的天泰嘉亿城商户东门设置的护栏不存在堵路情况。此护栏原为红色砖墙,是王舍茶城原有围墙,经双方协商沟通后进行了拆除,改建为当前的围栏。现围栏已调整至红线以内,因当前疫情原因暂时封闭管控,嘉亿城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表示认可。经与来电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理解和满意。
11.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打算在九级村与恒兴小区交界处小便利超市店铺准备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最高奖项为199元的电热水壶,求助核实举办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安排工作人员到便利店现场指导,详细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店将要举行的有奖销售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12.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路有余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2011年该公司与魏家庄联合开发金晶大道与中润大道东北侧项目,该项目已经立项、拆迁,期间规划更改多次,目前无法推进,求助核实情况并推动项目进展。
高新区回复:上线结束后,立即责成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分别从土地保障和立项审批两个角度进行调查。在立项审批方面,经查,诉求人所述“东孚大厦”项目于2013年12月18日经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立项(批准文号:淄高新经发发[2013]37号),有效期2年,后办理续期,将有效期延后至2016年12月。2016年12月后,因该项目仍未实施,该批准文号超期自动失效。在土地保障方面,经查,山东路有余置业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8月与魏家社区居委会签订《联合开发建设意向书》,该《意向书》为公司与魏家社区双方协议,后因四邻签字未完成导致未完成招拍挂程序,进而导致所涉土地未能供地。因该项目距今较为久远,所涉土地至今已多次变更规划,项目具体细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梳理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中。高新区已告知诉求人如有意继续推进项目,可继续申请立项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继续与诉求人加强对接,全力为企业做好服务。
13.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母亲杨明芹于2017年投保华夏保险公司的康平意外伤害险,2021年12月底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华夏保险公司拒赔,认为不合理,求助协调理赔。
市银保监分局回复:经华夏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核实,该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多发性脑梗塞、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等,以上疾病投保时均未作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故无法进行理赔。
14.周村区市民反映:2月10日其在步行街北段东莉诗衣服店支付300元预定衣服后一直无货,但商家不予退款,认为不合理,求助协调尽快退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周村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调解,商家已为诉求人全额退款,诉求人表示满意。
1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陕西分公司工作人员,现准备在张店区或淄川区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求助核实何部门牵头落实该项目。
市发改委回复:淄博市鼓励所有投资者参与光伏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需要走省能源局组织的市场化程序;屋顶分布式项目只需在所属区县备案登记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向所在区县发改部门提交省能源局规定的材料,市级供电部门出具意见即可,无其他限制性条件。
16.张店区市民反映:彭家村村委雇佣司机接送村内学生前往齐盛学校上学,因村委拖欠工资司机不再接送,导致孩子无校车乘坐,其向房镇镇政府反映后告知2月21日恢复运行,但至今并未恢复,要求协调尽快安排司机恢复校车运行。
张店区回复: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因彭家村资金紧张,原校车司机因工资发放不及时于2022年1月辞职。为解决校车司机问题,彭家村进行招聘,但一直未有人应聘导致超出2月21日原告知恢复运行时限。目前,校车司机已招聘到位,且已办理完成校车驾驶资格证,待学校开学后,校车即可恢复正常运行。
17.市民来电反映:不同商店售卖的香烟价格不一,要求核实原因。
市烟草专卖局回复:已与诉求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详细解释卷烟作为一种商品,零售价格主要来自市场自动调节。为更好维护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在零售环节开展卷烟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尽最大努力引导零售客户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格,也采取市场监测等手段掌握需求变动,通过调整货源供给、引导零售户推荐同类产品等方式调节供需矛盾,但最终市场交易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制定,烟草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和满意。
18.周村区市民反映:周村米河路修路公示202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主路通车,2021年6月15日至8月15日辅道通车。后因环保二级响应辅道至今未完工,导致周边商铺无法经营,2021年8月底至今一直无人施工,求助核实辅道具体完工时间。
周村区回复:经核实,米河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由济南环城城建公司负责建设,该项目于2021年3月份进行公示并入场实施,原计划2021年6月15日主路开通车辆通行,8月15日竣工,工程总投资为2314万元。为更好向沿路居民和经营业户提供便利出行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反复征求意见,根据现场实际对非机动车道施工方案及绿化带宽带设计进行了多次变更。同时,对道路上的弱电,协调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入地施工,因此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沿街业户的正常经营,自2021年8月份该项目完成主路面铺设后,就将道路两侧施工围挡进行了拆除,截止12月底施工队伍又先后完成路沿石安装、辅道垫层铺设、弱电入地、路灯安装等相关工作,但由于天气原因未能进行辅道沥青罩面。鉴于自三月初截止目前一直处于疫情集中管控期间,暂时不具备施工条件。待疫情防控恢复常态化后,20天以内完成施工。
19.临淄区市民反映:稷下街道齐兴路166号贵州花江狗肉火锅饭店违反《食品安全法》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狗肉,该商家无法提供销售肉类的索证索票,要求下架销毁店内肉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月28日,市、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临淄区王记花江狗肉店证照情况、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等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名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环境卫生良好,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店主提供了狗肉的进货票据,以及关岭肖某建副食销售店的营业执照(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和肖某建的身份证复印件。目前,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投诉采取了针对性调查处置措施:一是进行监督抽检。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现场抽取狗肉2批次,经检验,结果无异常。二是进货渠道溯源。市综合执法支队第一时间向进货渠道关岭肖某建副食销售店所在地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请求对方协助调查关岭肖某建副食店是否为合法企业、是否向临淄区王记花江狗肉店销售狗肉、所销售狗肉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等相关事宜。待安顺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后根据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20.桓台县市民反映:桓台宾馆一楼售卖家用净水器、售卖保健品的商家不定时组织老年人听课领取奖品,组织听课容易使老年人受骗、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桓台县回复:关于疫情传播风险问题,经查,组织宣传活动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流程要求,会务组人员填写健康复查信息采集表,同时桓台宾馆会议室服务员在现场对全体与会人员落实出示绿码、行程码、测温等防疫管控措施,测量体温时人员均无异常情况,参会人员均佩戴口罩,会场内保持间隔距离。工作人员已告知宾馆负责人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21.经开区市民反映:其2月15日在中国建材财富博览城的金亿公司消费11000余元购买瓷砖岩板,送货上门后工人告知岩板因脱膜剂使用过多背面有灰尘,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施工使用,与商家联系同意退款但让其承担来回运费和人工费,认为商品质量有问题但让其承担来回运费和人工费不合理,要求协调由商家承担来回运费、人工费、退货退款并查处该商家店铺商品质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诉方退还诉求人1000元运费。针对产品质量问题,被诉求人提供索证索票齐全。以上情况已经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满意。
22.高青县市民反映:2019年6月份其在中心路与黄河路路口北侧的桦嵘家电经营部支付5600元购买一台海信电视机,安装1个月后使用中发现遥控器失灵,认为该遥控器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商家反映但未处理,要求核实原因并给出解决方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已经为诉求人更换新的遥控器,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3.周村区市民反映:前期其在米山路孟家堰村北侧爱美车俱乐部支付300元购买洗车卡,现该洗车卡卡内剩余50元,其与商家协商退费时已承诺尽快退还费用,但至今迟迟未退还,要求协调尽快退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协调,商家同意为诉求人退还洗车卡内的余额。商家已通过微信将余款退还诉求人,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富力城小区业主,2018年购买小区房屋,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人车分流、路面铺设地面砖、园林风格、绿化可达30%,但目前小区地上建设车位,路面为柏油马路,且绿化大多为草坪,实际与预期不符,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小区物业公司按照2.3元每平收取物业费,但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存在诸多问题,远达不到五星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针对淄博富力城小区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已经于2022年1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立案调查,案件尚在调查办理过程中,预计4月30日前办结。诉求人表示已知晓。
张店区回复:关于诉求人反映按照2.3元每平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淄发改价格[2020]89号文件规定,五星级物业收费标准为每月1.6元/平方米,电梯运行费每月0.45元/平方米。物业等级对应的价格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该小区的物业费加电梯运行费备案最高标准是每平方2.37元。现在物业企业按照2.3元收取,符合规定,且开发企业目前根据分期交付情况实际收取是按照七折收取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都有备案可查。同时,经查询,富力城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符合备案条件确定为五星级。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地下车库乱停放问题,经了解,为解决地下车位数配比不足引起的矛盾问题,市政府已于2022年1月27日组织召开了张店区房地产项目矛盾纠纷梳理处置协调会,成立富力城问题处置专班,协调统筹富力城矛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在此期间,富力城小区物业公司将积极引导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通过在地下停车场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停放、利用小区周边沿街商铺前公共停车区域规范停放等措施,改善目前停车乱现象。经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25.张店区市民咨询:齐惠游旅游年卡如何购买及购买条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齐惠游”旅游年卡是2021年9月26日正式发行的,全年销售,实行一人一卡制,99元一年,可随时购买。购买后,可无限次免入园门票进入全市30家会员景区,自购买该卡后首次绑定信息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老人和儿童作为特殊群体,因每个景区免票标准不一样,需根据景区具体情况执行。如果带老人和孩子到景区旅游,可提前通过“淄博齐惠游”微信公众号,查询30家景区具体情况和对老人、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票信息,并在公众号直接购买“齐惠游”,绑定信息后即可使用。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26.沂源县市民反映:其为西沙沟村村民,2021年中建二局修建沂丕线占用其家中土地,将其家中土地一分为二,导致无法正常通行至另一侧土地,要求协调尽快恢复通行;中建二局修路时将其家中房屋的石头、砖、钢筋埋至地下,但补偿款至今未发放,要求协调尽快发放。
沂源县回复:关于协调恢复通行问题,经核实,诉求人土地在河沟两侧的低洼地带,修建沂邳线占用其家的土地,因此处路基较高,为方便上下游(南北方向)的通行,考虑以后的行车安全,专门对此处的涵洞进行了变更设计,原4米(宽)×3米(高)的涵洞变更为4米(宽)×4米(高)的通道,通道内采用路、水分离,进出口两端与原土路进行顺接,目前图纸已经完成,现工作人员正积极做诉求人及其家人工作,争取早日施工,恢复正常通行,目前诉求人可步行前往耕地,不存在无法正常通行问题。关于将其家中的房子石头、砖、钢筋埋置地下未补偿问题,经核实,诉求人家中地上附属物均已补偿到位。其房子实为老式土坯房,大部分是土坯,不存在大量石头和钢筋被掩埋问题,考虑到有一小部分砖可能受损,施工单位已赔付其300块砖。如诉求人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7.高新区市民反映:诉求人2008年因创业园内长运光电公司招商,其向该公司缴纳50万元费用,2015年后该公司不再经营,要求协调退费。
高新区回复:经调查,长运光电公司成立于2008年,于2013年9月入驻高新区电子信息园,后于2015年3月迁出园区。经与涉事双方联系,诉求人缴纳的50万元实为项目初期投资入股资金,系投资行为。目前,因诉求人不在本地,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投资协议,难以核实具体情况。因属于民事法律调解范畴,诉求人表示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投资纠纷。
28.周村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10月在福瑞特富康健身培训中心共花费118元办理2张年卡,有效期至2022年10月,现前往使用时商家不让其使用,并告知其花费59元办理的健身卡仅能使用一个月,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继续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券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可继续使用。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9.周村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8月1日从周村明珠国际家居负一层源脉家具泰府名品店铺花费1850元购买桌子,运费100元,收到货后发现桌角破损,要求协调维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周村区市场监管局立刻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商家已于3月2日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桌面,诉求人表示认可。
3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在南石社区贝尼小鹿托管中心报名托管,每月1650元,2022年1月孩子由于发烧生病仅在此托管9天,前期与商家协商退费未果,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调解,被诉方同意按实际上课时间为诉求人退费,目前已经退费完毕,诉求人对办理结果满意。
31.张店区市民咨询:家中过期药品如何处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药械化监管科联系诉求人并告知:过期药不能随便扔,因为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随意丢弃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为方便群众回收药品,在张店区确定20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宏仁堂、立健众康、新华、漱玉等药店均设有药品回收点,具体回收情况就近咨询相应药店即可。诉求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32.高青县市民反映:其正常经营的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现要求核实移出是否需要缴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高青县市场监管局了解,来电人企业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是未正常参加年报。工作人员给来电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帮助来电人将列入异常的企业移出,并明确告知来电人企业通过正常途径移出异常名录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任何以收费为目的的移出都是*** ,千万不要轻信。来电人表示满意。
33.经开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11月份跟随淄博万耀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小田家村银泰花园小区1号楼与2号楼从事修建临时道路和开槽工作,现拖欠其工资25000元,要求尽快发放工资。
经开区回复:经调查,诉求人2021年9月14日—11月7日自外地项目抽调到经开区银泰花园项目从事前期准备工作,期间在高密、淄川、周村等多地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均未签订劳动合同。目前,诉求人无法提供在经开区银泰花园项目相关欠款证据及工作记录,建设局无法核实其反映工资真实性。现已协调诉求人及施工单位对欠款进行梳理,落实在经开区项目实际欠款情况。待核实完成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后,将第一时间为诉求人处理。目前诉求人也已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该问题。
3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通过张店区政府对面创业园菲特斯健身俱乐部交费499元办理年卡,后该健身俱乐部表示将歇业告知可将其年卡转到曦园小区店或福园小区店继续使用,也可直接为其办理退费,其选择退费后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为其手写单据承诺2021年12月1日退还一半费用,2022年3月1日退还剩余费用,但至今未退费,现其无法联系到该负责人,希望协调尽快完成退费。
张店区回复:经核实,2021年12月开始,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且已全部搬空。联系前期留存的负责人电话,已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上述情况,在2021年12月31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列异处理。诉求人所说的“曦园小区店”已于2021年8月30日注销营业执照,现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系;诉求人所说的“福园小区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张店区伍号健身咨询服务工作室,该工作室负责人称与菲特斯健身俱乐部没有关系,没有承担菲特斯健身俱乐部债务的义务。综上,因联系不上被诉求人,无法协调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相关规定: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诉求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诉求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诉求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无明确的被诉求人、无被诉方地址、被诉方已停止营业,此类投诉不予受理。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已告知诉求人相关情况,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诉求人表示理解。
35.市民来电咨询:在淄博投资兴业或者发展项目,求助核实找什么部门对接。
市投资促进局回复:2022年2月28日安排专人与诉求人电话沟通,了解具体诉求及相关项目情况。公司基本情况:南京金欣达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主要从事五金产品、塑料制品的制造及销售。项目诉求:拟在山东选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拓展山东区域销售市场,先期咨询了解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已安排专人与项目方联系人建立电话、微信常态联系渠道,并将我市相关招商引资政策材料发送孙女士及项目方。下一步,市投资促进局将积极邀请项目方来淄博交流会谈,当面沟通、详细了解项目信息,后续根据项目对接洽谈情况会同有关区县投资促进部门做好接待考察。
36.沂源县市民反映:裕华商业街51号商铺门前边沟损坏,下水道污水外溢,影响周边居民,要求维修。
沂源县回复:经了解,裕华商业街商铺门前道路为韩莱路。韩莱路修建时,该处原设计为混凝土矩形排水沟加盖板,其他路段施工完毕后,诉求人始终阻挠此处施工,要求将该处变更为圆管并用混凝土包裹,多次协调无果。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施工单位按照诉求人要求,自行垫付两万多元进行了施工,但工程完成后,诉求人反悔并自行用水泥将排水管堵塞,导致管道污水外溢。现诉求人以圆管漏水为由,再次要求按原设计重新施工,施工单位予以拒绝。经多次协调,诉求人拒绝将封堵处疏通。为彻底解决该问题,镇政府欲将韩莱路管道与华龙路管道连接,目前,镇政府已协调交通局追加华龙路工程预算,在华龙路排水沟建设时,村委将协调沿华龙路住户及商户把韩莱路的排水管道改接至华龙路,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此期间,镇政府继续协调诉求人疏通封堵处的同时,加大对此处的巡查管理力度,及时使用污水泵抽水排放污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市联通公司:经核实,此营业厅属联通挂牌代理商:淄博市高新区洪乔富莱尔三店专营店,2018年6月诉求人的家人通过此代理点参加了预存费用得斐讯路由器的活动,预存了4195元费用,并在此代理点领取了斐讯路由器、电子琴、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客户自主在手机上下载注册联壁金融APP,此APP将在半年内分多笔将费用返还至客户APP账户中,客户再自行进行费用提现。联壁金融于2018年7月份左右倒闭后,客户预存的费用无法按时返现。此活动属代理商自主行为,非联通公司自有业务,也不属联通业务代理范围,且此代理点已于2018年年底关闭。因问题不属个例,多位用户均无法正常返现,引发大量投诉咨询,联通公司在事件发生后通过与代理商、客户协商,以扣罚代理商未发放佣金的方式,用来补偿已核实确认后的5位用户费用(含诉求人)。此用户共缴费4195元,截至2020年底,使用代理商佣金已逐步返还客户2373.85元(以充值话费形式退至客户话费中)。剩余1821.15元也于2022年3月8日到账退费。
38.高青县市民反映:其2021年从高青县在河之洲水上乐园购买年卡,因疫情只去过一次,现已闭园,咨询是否能延迟时限至2022年,如不能延迟要求出具解决方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经协商,该卡可为其延长至2022年水上乐园开园之日起一个月。来电人对相关答复表示满意。
39.周村区市民反映:其2021年10月份通过周村区银座商场购买一台微波炉,出现质量问题,其1月份联系商家给其更换一台,但微波炉门上有污渍且外表无薄膜,疑似并非新品,联系商家告知其退货,要求按假一赔十处理;其2021年9月29日左右通过市南生活区门口修电动车商家处购买一台电动轮椅,但是电瓶没有电,联系商家后10月16日为其更换电瓶后仍然无法使用,要求更换质量好的电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关于微波炉质量问题,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诉求人更换新的微波炉,诉求人表示满意。关于电动轮椅更换电瓶,经核实,诉求人使用的电动轮椅车系2016年购买的,其实际反映的是电动轮椅车新更换的电池质量问题。经调查,2021年9月份,诉求人在被投诉人处维修电动轮椅车,更换了2块新电池。10月份,诉求人找到被投诉人提出电池质量有问题,被投诉人同意给其退款退货,诉求人则要求更换2块新电池。因协商未果,诉求人向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品牌电池周村总代理商进行了调查了解,该总代理商向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电池的《检验检测质量合格报告》,并出具证明说明被诉经营者销售给诉求人的电池系正规渠道进货,并且是新电池。经调解,被诉经营者同意为诉求人再次更换2块电池,并达成协议:“同意为诉求人更换2块新电池。更换后,如诉求人仍对电池有异议,双方需尽快退货退款,诉求人自行购买其他品牌电池”。半个月后,诉求人再次向周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协调为其更换新电池,拒绝履行之前达成的协议。对此,被诉经营者要给诉求人退货退款,但诉求人拒绝,并称如果退货,必须十倍赔偿损失。2022年2月26日,周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双方再次进行调解,被诉经营者认为诉求人提出的十倍赔偿损失要求不合理且无法满足。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终止调解,并向诉求人进行了解释说明。
40.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颜山国际小区西区35号楼1单元802室业主,此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近期其至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得知此房屋未缴纳办理契税证费用,导致无契税证无法办理过户,但2018年其已向开发商缴纳办理契税证费用,后其多次联系开发商尽快缴纳办理费用未果,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开发商尽快缴纳办理契税证费用并协调尽快办理契税证。
博山区回复:颜山国际小区西区35号楼1单元802室契税已交纳,并已拿到契税证。回访诉求人,称已经拿到契税证,表示满意。
41.市民来电反映:我市各区县及各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检查频次较多,要求减少检查次数。
市应急管理局回复:首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是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执法检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安全执法部门除了日常执法检查外,对企业的监管指导服务,如“标准化”、“双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审查等,可能给企业造成多次执法检查的感觉。二是由于执法检查除市管、区(县)管企业外,检查的其他企业全部采取“双随机”方式确定,在随机抽取企业名单时,可能存在与之前的检查重复;三是上级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活动一般都是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些企业是上级要求必查的,因此也可能造成对一个企业重复检查。四是由于群众举报,各级应急部门要依法对举报企业及时查处,也有可能造成多次执法检查。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将认真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检查。
42.高青县市民反映:其1月14日晚7点左右通过淘宝平台购买高青县宋五电子商务公司书包,当时承诺为顺丰快递于苏州市发货,但实际从福州市发货且书包被名为柴城乡的人签收,本人未收到,后与该公司协商未果,求助协调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沟通了解,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已经为投诉方重新发货。经跟踪了解,诉求人于2月28日已经收到货并验收,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43.博山区市民反映:万杰岜山花灯停车场收取其10元停车费,要求核实收费是否合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了解核实,诉求人反映的停车场为岜山医养小镇景区停车场,属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服务设施,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因此,该景区成立山东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并按照规定对外公示收费标准,其收费行为不违反规定。将以上情况进行告知,诉求人表示知悉理解。
44.淄川区市民反映:其为上湖御园小区7号楼独单元17—2室业主,该小区车位实行摇号销售,但其当时购买车位时摇号后由销售工作人员为其挑选车位,所选车位在小区负二层,并非其心仪车位,希望协调将其车位更换至负一层;上湖御园小区评级为五星级物业,但五星级配套的游泳馆及活动中心至今未开放且小区地下车库照明灯故障后维修不及时,希望协调尽快开放游泳馆与活动中心并及时维修地下车库的故障照明灯,提升小区物业服务。
淄川区回复:经调查,上湖御园三期车位于2021年3月21日实行首次集中公开摇号销售,符合条件、有购买意向的上湖御园业主需本人现场选择并办理手续。经核实,17—2室业主为诉求人的儿子,当时是由其儿子到现场自行选取的车位,不存在工作人员为业主挑选车位的情况。此业主在购买车位后,已办理车位交付使用手续,目前社区无法协调为其更换车位。诉求人反映的游泳馆一事,游泳馆作为配套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并交付物业公司,但因居民对于泳池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作为营利性场所等情况有不同意见,同时游泳池开放涉及水费、电费、管理费用等各种支出情况,故等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讨论决定,目前社区正积极协调中。关于诉求人反映的活动中心问题,该小区目前尚未建设活动中心,因此无法协调开放事宜。针对诉求人反映的地下车库照明问题,目前照明灯故障已经维修完毕,并恢复正常使用。下一步,社区将督促物业完善服务管理机制,积极听取业主建议,竭力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已将调查结果与诉求人进行了沟通。
45.临淄区市民反映:其通过一诺路与北外环路路口西南侧临沂车拖车淄博临淄区分公司首付1.8万元购买拖车,车辆总款为17.9万,车行为其贷款16万余元,车行承诺每个月给其联系不低于3000公里的拖车业务但未兑现,导致现无法偿还贷款,要求协调车行联系拖车业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临淄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诉求人称从山东车拖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用贷款的形式购买拖车是口头约定,无其他书面证据。工作人员在诉求人所说的经营地址未找到该拖车销售公司,诉求人称卖车人已将业务交回临沂总公司。本着为诉求人负责的态度,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为其联系了律师免费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为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做好准备。诉求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46.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西冶街小区16号楼2单元601室住户,长期不在家中居住,自来水公司通知其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份欠63元水费及6元*** 金,其2021年6月曾短暂居住,自来水公司告知第三季度未产生水费,第四季度为18吨水,认为家中无人居住不应产生水费,要求核实原因并取消缴费。
博山区回复:经抄表员核实,此用户属于集中抄表,9月份表指数为60,12月份表指数为78,产生12月份水量18顿,抄表员2月11号复查水表表指数仍然为78,证明用户水表正常,没有乱跑水的情况。用户12月份未及时缴纳水费产生的*** 金是从次月2日按基本水费的日千分之三计算,属于合理缴纳范围。建议用户及时缴纳水费和*** 金。回访诉求人表示无异议。
来源: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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