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泗县徽越建设发展2023年债权计划 安徽泗县逮捕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7月8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462号),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5%,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认购缴款,最终发行规模20.00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划入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债券认购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注: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取得深交所《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462号),获准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
(三)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本次债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20.00亿元。
本期债券名称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国海01”,债券代码为“133466”,期限3年,票面利率3.95%,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认购缴款,最终发行规模20.00亿元。
(四)本期债券产品设计
发行主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国海01。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20亿元。
本息兑付方式: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2022〕1459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债券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深交所进行挂牌的申请。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其挂牌转让仅限于不超过200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之间。本期债券投资者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393号)等法律法规关于专业投资者的条件。
发行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苏杭,联系电话:021-60338129。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时槿,联系电话:15296462679。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括收益凭证和同业拆借等。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六)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七)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括收益凭证和同业拆借等。
根据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生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八)登记注册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将根据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期债券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3年3月24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20.00亿元,票面利率为3.95%。
(三)实际认购的投资者
本期债券的实际认购对象为12名投资者,发行对象未超过200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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