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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欧洲专利局(EPO)的联合公报,两局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的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中国申请人向国知局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以有利于加强在《专利合作条约》方面的双边合作[1]。详细信息可参见七星天之前的文章《PCT 申请选择 EPO 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试点项目 》。
在讲解国际检索单位的选择之前,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PCT国际检索的基础知识,以方便大家理解。PCT申请在国际阶段会进行必要的国际检索,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国际检索报告能够让申请人对自己的申请在将要进入的国家的授权前景进行初步的预判。
如果国际检索报告显示申请中有权要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这件发明的授权前景比较乐观,申请人可以相应制定后继落地国家或地区的计划。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结合落地国家的规定,考虑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的途径来加速后续的审批程序。如果国际检索报告显示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不乐观,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或者,申请人也可以根据检索结果,或出于其他特别原因,在国际公布前要求撤回国际申请。简言之,国际检索报告可以作为申请人做出后续决策的参考。
那么检索单位的选择对于国际申请相关程序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本文就PCT申请指定CNIPA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与指定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区别进行阐述。
CNIPA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2]
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必须为电子申请
语言要求
中文或英文
必须为英文
申请人资格
(1) 国籍为中国
(2) 住所地在中国
(1) 中国的公民或中国法人
(2) 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
费用(国际检索费用)
2,100CNY
1,775EUR
缴费方式
(1) 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网络缴费
(2) 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3)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在过渡期内,申请人以欧元直接向EPO缴纳国际检索费,过渡期内的付款方式仅限信用卡(Visa, MasterCard 或Amex)和授权账户,申请人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国际检索费
目的
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做必要的审查
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完成期限
收到检索本起三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九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检索副本后三个月内
根据上述表格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以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在申请语言和递交方式上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EPO规定申请语言必须为英语且必须递交电子申请。而CNIPA在语言方面接受中文及英文申请,在递交形式上接受电子申请或书面申请。
另外,二者的费用也有明显的差异 。单就国际阶段的检索成本而言,CNIPA收取的检索费用是2,100CNY,而EPO收取1,775EUR,折合成人民币约为13,871元。从这个对比来看,选择CNIPA作为检索局,是具备价格优势的。
并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270号中的规定: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也就是说,如果PCT申请后续要进入中国,选择CNIPA在国家阶段又可以节约一笔实审费。
从上述对比来看,CNIPA在灵活性和费用(此处指就大多数落地国家而言)方面更有优势。那么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一般适用于何种情况,又有哪些优势呢?简单来说,如果国际 申请计划后继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那么选择 EPO作为检索局可能是更有利的。
1)如果国际申请指定CNIPA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且后续落地欧洲,那么申请人需要缴纳国际阶段的2,100元检索费,并且还需缴纳欧洲 检索费用(European Search fee)1,350欧元;如果指定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则可无需再缴纳欧洲检索费用。另外,如果EPO出具了国际初审报告,则可在后继欧洲阶段享受审查费的75%减免。
2)由于EPO在国际检索阶段和后续欧洲阶段审批专利申请时的判断标准较为一致,因此可免除在进入欧洲后的检索阶段,从而可为申请人节省最多约12个月的时间。而欧洲专利申请在授权之前,从PCT国际申请日的第三年开始要向EPO缴纳“维持费”,来维持该专利申请的有效审批状态。该“维持费”从470欧元开始每年递增。如果在欧洲专利审批阶段能节约的时间越多,授权越早,则可减少欧洲阶段维持费的支出。
综上,通过对比指定CNIPA作为国际检索单位与指定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我们发现其各自有不同利弊。在具体实践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例如从加快整体授权速度、费用和落地目标国家或地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来选择合适的国际检索单位。
[1]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1020.html
[2]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20/art_364_153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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