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母公司为什么大涨
上期我们带大家了解了A股上市公司分拆至境内外上市的政策要求和实务情况,本期为分拆上市系列的最后一篇,我们聚焦A股分拆上市过程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问题及应对方式,以便大家有针对性地提早准备。
一、合规性
1.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关于分拆上市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分拆上市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以及市场实务情况,可参见“A股公司分拆上市—政策篇”,相关具体问题例如:
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为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代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权方案设计是否涉嫌规避分拆上市条件的相关要求
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发行人技术水平等情况,披露分拆上市对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必要性
披露上市公司关于分拆发行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论述要点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主要从《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要求角度进行论述
二、独立性
1. 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是否独立:
上市公司向发行人无偿授权许可使用商标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商标是否可以被长期稳定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凭借相关授权损害发行人的利益
从商标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授权使用费用的计价方式及其公允性、未投入发行人的原因等方面,分析上市公司未将相关商标置入发行人的合理性、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产、生产厂区、办公区域混同的情形,是否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及体系内公司的生产厂房、机器设备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独立性
2. 是否存在人员兼职、领薪是否合规,是否接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发行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在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处兼职情况并说明原因,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是否共用,兼职行为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共用销售渠道或销售人员的情形
发行人相关人员在关联单位领薪、关联方代缴社保未计入发行人员工薪酬、费用,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相关人员持有上市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股权的背景,入股或增资价格公允性,是否影响其在发行人处公正履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特殊利益安排
3. 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销售、采购渠道是否独立:
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发行人销售/采购体系和业务推广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情形;是否存在政策混同、共用账户、资金混合、生产混同等情况,是否存在相互代收/代垫款项、共用信用额度、共同请款收款等情形
4. 核算体系、财务决策、财务制度是否独立:
是否与控股股东共用财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资金由控股股东集中管理;说明发行人能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独立核算的具体安排
退出财务共享中心后,控股股东是否仍可以操作相关账号,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其他形式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形
发行人的论述要点
资产独立,说明发行人已取得权属证书,土地、生产用房权属清晰,均为发行人所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若存在资产共用的情况,通常进一步披露涉及共用的具体情况,如授权商标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共用厂房的租赁面积和金额较小;自主拥有其他商标亦可使用自有商标开展业务,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具有可替代性;签署长期协议,能够长期使用,合作期间未发生纠纷;按照一定方式进行了有效区分隔离;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
人员独立,发行人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在发行人处专职工作,截至基准日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对关联方代为支付的薪酬追溯调整;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人事和薪酬管理等制度
财务独立,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若存在财务系统共用,通常进一步说明该情况出于经营管理和编制合并报表目的,仅可调取、查阅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无编辑、处理和修改等权限,在账号的权限管理、权限范围和保密措施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确保独立性
三、同业竞争
1. 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竞争:
认定范围是否完整,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2. 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产品的关系;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
3.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解决或避免同业竞争的举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护发行人的权益有何具体措施,能否有效解决或避免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完善承诺函表述
市场实务情况
根据已问询案例的统计信息1,7家披露申报期存在同业竞争,对方同类业务收入和毛利占拟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均小于30%,汇总如下:
▲注释1:自2019年12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出台至2021年底,已公告分拆意向的86单A拆A案例中,32家已进入申报、发行上市或问询后撤回等环节。市场实务情况基于这32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总结。
发行人的论述要点
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以及产品类型、技术不同、用途不同、采购和销售渠道相互独立等,综合说明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
披露同业竞争的解决和处理方法
四、关联交易
1.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是否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完整、准确披露发行人关联方
关联交易披露情况与上市公司公开文件披露内容是否一致
2.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3. 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是否通过关联销售或重合客户调节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
4.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举措:
关联交易今后的持续性及变化趋势,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为减少并规范双方存在的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5. 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
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原因,相关关联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已注销关联方的注销程序是否合规,已注销关联方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
承接已注销关联方资产或业务的主体、已转让关联方后续与发行人交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市场实务情况
根据已问询案例的统计信息1,拟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的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案例如下:
▲注释2:铜陵有色分拆铜冠铜箔和中天科技分拆中天海缆的关联交易占比为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其他均为关联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的论述要点
梳理关联交易的信息、交易背景、行业情况等
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是与可比公司交易价格,市场价格等可比
量化说明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占比,从重要性角度说明关联交易对于整体的影响程度
五、市场提示
除A股IPO过程中监管机构常规关注事项外,A股分拆上市过程中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主要是围绕是否满足分拆上市条件的深入、细致问题,其核心在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子公司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双方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安排,输送利益或操纵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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