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公用债权一号 山东水发集团 发债
为了提高破产重整案件的审判效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案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对重大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实施预重整。10月14日上午,南阳中院就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预重整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债务人代表和部分债权人参加了听证会,南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付令主持听证会。
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3136万元,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因涉嫌犯罪被判刑,经营陷入停滞。该公司名下资产较多,有多个加油站,还有天然气站、油库等,另外已经查明的债务大约20亿元。该公司债权人人数多、金额巨大,南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南阳中院牵头,对该公司财产及负债做清查核算工作。因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三个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时某等四位债权人向南阳中院申请对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
听证会上,王付令专委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该案引入预重整制度的初衷和预重整制度的优越性,参会的债权人逐一发表意见,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代表对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了陈述。
下一步,该案将正式启动破产预重整程序,成立清算组。在南阳中院的指导下,清算组要全面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通过破产预重整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全体债权人能公平受偿,最终实现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公平。(供稿:南阳中院 付博 冯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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