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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EPC项目作为集设计、采购、施工和缺陷修复为一体的项目实施模式,在质量管理、集约成本、降低造价、保证工期、责任划分和风险分担等方面,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很好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设计工作作为EPC项目的“龙头”,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均起决定性的作用。在EPC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管理举足轻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EPC项目的成败。
以安哥拉某社会住房为例,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后,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该项目的设计勘察工作总分包给前期参与该项目开发的设计单位,由该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EPC设计工作。
(一)
通过合同形式与设计单位确定合作关系
在与业主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后,总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签署了勘查设计合同。根据勘查设计合同,设计单位作为设计总分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考察、工作范围确定、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设计缺陷责任处理等规划和设计任务。
设计单位除完成该项目的EPC设计总分包工作外,在勘察设计合同中还规定,设计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控管理。
由设计单位成立独立的质量监控办公室,配备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履行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的出厂前质量控制,负责分包单位材料进场以及场站材料的质量控制以及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的最终验收和移交。
(二)
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的EPC设计工作
根据与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中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1)现场踏勘阶段;
(2)方案设计阶段;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施工配合阶段。
在现场踏勘阶段,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商定项目工作范围,确定雇主需求,进行现场踏勘并确定场地条件。
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主要完成水文地质资料、给排水、城市供电系统、防洪系统、交通网络等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完成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和竖向设计方案与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完成项目的初步造价估算与环境评估报告等。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进度要求,完成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图纸,并提交业主进行审核。在施工配合阶段,设计单位主要负责设计图纸交底、设计变更、为采购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
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的质量监控工作
根据与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在完成该项目全部勘察设计任务的同时,还承担该项目的质量监控责任。设计单位组建独立的质量监控办公室,履行项目的质量监管责任。
在履行质量监管责任过程中,设计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该项目的质量体系文件,审核并监督施工合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并督促合作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表单,按照验收规范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审核施工合作单位施工方案中的质量管理内容,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及场站生产材料的质量控制,组织与施工质量相关的会议,组织优秀工程质量观摩,组织项目的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项目的质量检查评比,负责与业主和业主代表沟通质量相关的问题。
(四)
设计单位参与该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除完成该项目设计和质量监控责任外,根据合同,设计单位还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主要通过招标、议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获得。
在总承包商进行材料和设备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拟采购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和价格信息,协助总承包商完成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同时,也明确规定,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和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也不得使用特定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作为材料、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
在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修改、调整并最终确认采购的技术要求,参与材料、设备采购的考察、加工和采购订货等工作。
(五)
设计单位履行该项目的设计管理责任
除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监控、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外,根据与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单位履行项目的设计管理责任。
设计单位作为总承包商的设计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负责。
作为总承包商的设计部,设计单位根据总承包商要求,统一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确保各分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工作内容。
作为总承包商的设计部,设计单位全面履行总承包商授权的部门职责,为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同时,参与业主有关设计的会议,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确保设计质量、设计进度满足业主的设计需求。
(六)
设计单位通过设计优化参与该项目的成本控制
作为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对项目的成本控制至关重要。设计单位在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和质量监控工作的同时,还被赋予了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角色。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比对,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设计优化,降低建设成本,缩短施工工期。
在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的成本进行分析,在变更引起项目成本增加时,设计单位报总承包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了激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和成本控制的工作积极性,总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确立了设计优化奖励机制。设计优化所产生的效益,60%归总承包商所有,其中10%用于奖励设计优化的直接参与者,40%归设计单位所有。
同时,双方确定将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2%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设计单位良好履行勘察设计、质量监控以及设计部工作职责的奖励。总承包商根据设计工作的总体进度,将该奖励基金按比例支付给设计单位。
在满足业主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在该项目中提出众多的设计优化方案,上述设计优化方案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缩减了项目工期。
(七)
设计单位参与总承包商的市场开发工作
设计单位除完成该项目的勘查设计、质量监控工作外,还承担与总承包商共同开发市场的重要任务。
在与设计单位签署勘察设计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安哥拉市场开发的实际需求,2010年5月,总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签署了新项目开发勘察设计委托书。
根据与设计单位签署的新项目开发勘察设计委托书,总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开发安哥拉市场。
双方约定,在新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设计单位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完成新项目的前期策划、方案编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测算、招投标技术方案和造价咨询等工作。
在新项目开发未取得实际成果时,双方各自承担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在新项目的开发取得成果并签署合同后,总承包商将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中标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与设计单位签署勘察设计合同。
|来源: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作者:赵步一 陈靖
|原文标题:《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分包管理》
|作者单位: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已获得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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