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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滨海蓝海水务发展债权5号 山东潍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13°c 2022年12月16日 11:32 信托问答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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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上午8时54分,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方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违规用氩弧焊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的风管内充满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氩弧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追责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徐国丹,中共党员,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 公司董事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对易燃易爆风管动火作业。 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林晨亮,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室中控班班长,未制止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对易燃易爆风管动火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罗华云,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带领员工违章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人员

1、俞果,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陈连文,福建省伟邦市政环保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实际负责新调节池除臭设施提升项目管理,未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风管制作维护单位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致使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了解动火存在燃爆风险。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2022年5月17日上午8时54分,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10万方调节池上方外包作业人员违规用氩弧焊对除臭设施风管漏点进行焊接施工时发生燃爆,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尹力书记、赵龙省长、郭宁宁常务副省长、林文斌副省长等领导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抢救受伤人员;严格救援现场管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查明原因,举一反三,排查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做好善后工作。省委常委、市委林宝金书记、省应急厅伍斌厅长、吴贤德市长、省建设厅王明炫副厅长等领导到场指导应急救援。省消防救援总队高宁宇总队长、苏作琴副总队长率领总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救援行动。林中麟常务副市长全时指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晋安区委区政府及多支民间救援队进行现场救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晋安区政府成立市政府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5.17”燃爆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专家参与调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人员问询、调阅资料、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相关单位情况

(五)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该单位为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设有6个内设机构,其中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等3个监管服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10万方新调节池项目

该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市水务集团为代建业主,新调节池于2018年12月建成,2020年1月16日市水务集团组织整体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10月9日组织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实际管理单位为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2、10万方新调节池除臭设施提升项目

2022年2月28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下达《关于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臭味整改的函》,要求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除臭整改,并列明7个臭源点,包括新调节池。

3月23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仍有两处超标,向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下达《关于除臭效果的告知函》,要求继续整改,解决臭气问题。

4月10日,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臭气监测,并出具《福州市红庙岭循环经济产业园恶臭走航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项目日报》。

4月15日,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提交除臭方案,并同意在取得效果后签合同付费。

4月18日,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场安装除臭设备,4月25日,完成安装,5月6日,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发现配套弯管有裂缝,5月16日上午,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下午罗华云、张斌到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裂缝,由于弯管处裂缝较大,2人无法用管箍和橡胶条进行密封性处理,5月17日8点30分罗华云又带3名作业人员进场用氩弧焊焊接处理。

(二)事故经过

2022年5月17日8点30分,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名作业人员罗华云、朱发明、张斌、范文龙驾乘车号为闽AH838B的本田越野车到达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新调节池门口,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国丹上前询问,罗华云拿出手机,把手机里安排施工的记录翻给徐国丹看,其余3名作业人员先后从车上拿下气瓶、电焊机、电线、插排等物件进入新调节池门,到新调节池上方做作业准备。随后,徐国丹、罗华云、王其武、林晨亮陆续到新调节池上方。8点51分王其武清理完池顶垃圾手拿垃圾袋下池,徐国丹、林晨亮在池顶监督作业人员施工。8点54分,作业人员准备完毕,开始氩弧焊作业,朱发明、张斌用手扶风管,范文龙持焊枪操作,范文龙在焊第二下时风管发生燃爆,引爆新调节池5#、6#池内可燃气体,导致6#池顶盖撕裂,大面积坍塌,5#池顶盖部分坍塌,池上除臭装置构筑物断裂移位,朱发明、张斌、范文龙被倒塌的除臭装置构筑物埋压,徐国丹、林晨亮、罗华云掉落6#污水池,造成徐国丹、林晨亮、罗华云3人死亡,朱发明、张斌、范文龙3人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9时14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调派新店站、特勤二站、特勤三站、特勤四站、三坊七巷站、上浦站、鼓山站、战勤保障处后援站、搜救犬队共计9个消防站、20辆消防车、100余名消防救援人员、3条搜救犬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市应急指挥部调动应急、公安、医疗、环保、燃气、排涝、民间救援队等联动单位参与处置。参与施救人员总人数达300余人。17日10时18分、10时38分、11时24分,3名被困人员陆续被救出,第一时间送医就诊,生命体征平稳。当晚继续搜救,18日6时许,发现3名被困人员,13时许,污水池中的3名遇难人员被成功转移至地面。

三、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的风管内充满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氩弧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间接原因

(一)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未与承包单位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除臭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及风管维保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监管,未对需动火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未制止罗华云等4名工人携带焊接设备到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作业。

(二)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除臭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和维保进行安全管理。未审核罗华云等4名工人的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告知罗华云等人调节池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未要求做好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致使罗华云等人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作业。

(三)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罗华云带领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范文龙、朱发明、张斌违规进行氩弧焊作业。

(四)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采取“1234安全工作法”,即一个核心目标,两条主线、三级监管、安全风险四级管控等措施对中心内所有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日常监管。指导监督检查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易燃易爆区域增设除臭设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五)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有关安全专家,开展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到事故发生前,机关领导、干部到红庙岭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累计22次。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指导督促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和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浮于表面,未发现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未辨识出调节池内气体的易燃易爆风险。

(六)晋安区新店镇政府未对红庙岭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够到位。

五、事故性质

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5.17”燃爆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徐国丹,中共党员,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止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对易燃易爆风管动火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林晨亮,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室中控班班长,未制止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对易燃易爆风管动火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罗华云,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带领员工违章作业。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人员

1、俞果,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陈连文,福建省伟邦市政环保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实际负责新调节池除臭设施提升项目管理,未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对风管制作维护单位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致使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了解动火存在燃爆风险。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建议移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一步调查。

(四)建议由政府处理的单位

1、晋安区政府。对新店镇政府未对红庙岭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够到位失察,责成晋安区政府向福州市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2、新店镇政府。未对红庙岭园区内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不够到位,晋安区政府对新店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1、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无证违章作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王其武,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5、俞果,福建致辰宇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6、罗维嘉,福州嘉鑫华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强化作业管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首要工作来抓,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完善制度、建立体系,提升自我管理、自我运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面细致地组织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作业审批,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依托专家查隐患、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会面对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认清污水处理企业危害因素的复杂性和风险的巨大性,将污水处理企业纳入高危企业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导污水处理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要进行系统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风险底数明,隐患及时清”,确保生产安全、平稳。

相关案例: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汇洋石油储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被处理。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因一张违规作业票,总经理等5人被拘留

2020年8月,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国务院安委办专题部署开展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国务院安委办派出6个工作组,赴河北、山西、福建、山东、河南、陕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甘肃等11个省份和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港等4个重点港口,重点抽查辖区内硝酸铵生产、储存数量大的企业、化工园区和涉及硝酸铵流向的港口货场。

2020年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天津港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当检查到位于天津港南疆石化小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时,仍然发现了安全隐患和较为严重的问题。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主营:燃料油的储存、经营及简单加工。该公司油库内设有8个巨大的油品储罐,周边均为石化储运企业。

检查组通过作业现场散落着的未来得及撤走的电焊工具和焊条判断,这是一次尚未彻底完成的的动火作业。

检查组:动火作业存在以下10个问题

1、该动火作业票的内容设置, 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

2、 完工验收时间是8时20分,动火开始时间却是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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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 时间记录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和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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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票证上记录的动火时间为8:30-17:10, 超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且当日是周六,作业级别应提级为“特级”。

5、安全教育人处空缺, 极有可能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检查组发现, 现场还同时存在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

8、作业票仅有一联,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式三联”要求。

9、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本身就不合理, 同时发现监火人擅自提前离开了动火作业现场。

10、 当日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一旦厂区发生事故,极有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检查组: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我们必须深刻吸取教训,绝不允许安全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随后,检查人员对匆忙赶来的总经理进行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意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总经理回答得懂什么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 该总经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检查人员说。

总经理、仓储、安监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3日, 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关于动火作业的三个问题,一次性全部说清楚

问题一:网友咨询:请问:GB30871-2014中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官方回复: 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问题二:网友咨询: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问题:有效期是指开始动火作业的时间算起,还是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

官方回复: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感谢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问题三: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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