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开达债权资产 遂宁市开达公司董事长
设立一家公司,我们会接触到三个重要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
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欠债,那么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都要拿去还债,如公司资本、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等;而股东,当初认缴了多少钱,就以认缴的额度还钱。
于是,问题来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话,要承担债务吗?
答案是,只要非股东法定代表人无明显过错,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WHY?
只要我们明确了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
概念和关系
就很好理解啦
法人,顾名思义,是法律拟制的“人”,是相对于自然人产生的概念。
因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他像人一样,有名字,有财产,有住址,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需要承担民事义务。
但是,法人毕竟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不能从法律条文里活过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于是,法人需要一个代表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这个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由法定代表人,代替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终,由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说白了,我们可以把非股东法定代表人,看成法人的高级打工者、唯一代理人。两者虽然行动超级一致,但权责是分开的。
既然不担责
为啥很多人不愿意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名下既能够“拥有”一家公司,又不需要承担债务。天底下竟有这样的好事儿?!
因为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然要承担责任。而且这些情况一出,轻则欠债,重则坐牢。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面有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罪行,很多罪行都与公司的负责人挂钩。
如果公司欠债,非股东法定代表人不用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出犯啥事儿了,法定代表人第一个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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