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351号青岛政信 中信信托青岛分公司
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各有关企业: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受理时间
即墨区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为7月31日,如有第三批,则在青岛市截止时间基础上提前15天。截止时间均以申报企业网络最终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区科技局将延期至下一批次审核、推荐。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见附件3)和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熟悉认定条件,掌握认定流程,统筹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推进。
(三)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个部分规定的内容,将各项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上传,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签字盖章齐全,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青岛市申报通知附件3)进行自检,避免发生漏传、错传、重复上传等情况。要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青岛市申报通知附件4)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材料上传完成后,提交至“即墨区科技局”,不可直接提交至青岛市认定机构。系统提交当天,将《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青岛市申报通知附件5)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mkjjgyk@qd.shandong.cn,未发送该表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企业要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青岛市申报通知附件2)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青岛市申报通知附件6)。严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区科技局将取消企业3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格,并向全社会通报,同时,不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
区科技局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各镇街、各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和发动企业申报,认真核实企业经营状况,确保申报的数量和质量。
附: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即墨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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