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企信托-20号江苏徐州新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息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将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设定为合格投资者,其投资门槛为100万元,这部分投资者属于高端客户。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设立的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有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1个集合信托计划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单独管理的资金信托,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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