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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农村邻里康养工程债权系列 济宁康养小镇

79°c 2024年01月28日 06:49 精选政信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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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推动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涉农纠纷化解篇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78号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大北汪人民法庭

妥善化解涉农纠纷 “小法庭”助推乡村振兴“大事业”

大北汪法庭位于邯郸市永年区东北部,地处华北平原南部,是典型的乡村法庭,辖2镇2乡,辖区面积159.0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约17万。大北汪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身处农林业集群乡情,推动多元主体深度参与纠纷调处,织密筑牢涉农纠纷化解网络,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微法院”、希望田野上的“解忧站”、乡村振兴的“先锋岗”。

一、夯基赋能,建设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

一是升级硬件配置,提升诉服能力。法庭占地面积2333平方米,投资341万元,新增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审判庭等审判及附属用房,设立诉讼服务窗口3个,具备立案登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财产保全、缴费送达、跨域立案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各类诉讼事项。二是科技赋能,智慧服务群众。加强法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自助立案缴费、诉状生成、自助复印等便民设备,建设在线音视频调解室、互联网法庭,全面实现线上、线下调解、开庭以及其他在线服务,成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袖珍版”法院。三是健全完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诉服网络。法庭内设诉讼服务窗口,4个乡镇设置法官工作站,32个较大行政村设立便民联系点,聘请村干部、乡贤人士等担任便民联络员,深入落实上门立案、网上缴费、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做实做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2022年以来通过四位一体诉服网络立案124件。

二、深耕诉源,打造希望田野上的“解忧站”

一是法庭庭长与乡镇党委协同会商,基层治理止于“少诉”。法庭庭长每月参加乡镇政法工作协调会,与乡镇政法委员、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协作配合,就涉农民事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研判化解,特别是将化解中发现的共性矛盾进行整理汇总,为农业发展、基层治理建言献策。2022年以来,先后向辖区乡镇党委提出司法建议6条,均被采纳。二是法庭法官与诉前调解员协同联动,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法庭返聘2名退休法官作为诉前调解员,畅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以诉前调解建议书形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直接由法庭法官出具诉前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书,让小纠纷驶入诉前“快车道”。2022年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书91件。三是法官助理与网格员协同发力,矛盾纠纷止于“萌芽”。实行“法官助理包村、网格员包片”机制,整合村两委干部、乡贤、农业带头人等多种力量,在全区82个村建立网格员队伍,指导帮助网格员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惠民善治,争做服务乡村振兴的“先锋岗”

一是延伸审判职能,支持农业发展。贯彻能动司法理念,法官主动包联辖区内的种粮大户、金丝皇菊种植户等,构建“一户一法官”工作机制,共签约14户,护航特色产业发展。秉持 “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调解优先、调判结合。2022年以来,及时化解涉婚姻、土地等纠纷167件,稳妥处置涉经济合作社、农村电商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案件21件,以司法力量护佑农业发展。二是前移司法阵地,守护林业生态。设立国营永北林场法官工作站,实行“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林区长”人员配置模式,针对承包纠纷、林权纠纷等,发挥法官工作站的调解、沟通、普法、咨询等职能作用,促进林业资源高质量发展。河北法制报刊登报道该做法。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引领乡村风尚。推动法治宣传走深走实,针对宅基相邻、彩礼返还等农村频发纠纷,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现场说理、就地调解,开展巡回调解80余次,起到了“办一案、带一片、教一方”的良好效果。发布引领社会风尚典型案例,以“小案件”讲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道理”。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79号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人民法庭

能动履职赋能“射阳大米” 用心用情助力民生改善

射阳县地处江苏省沿海中部,是全国产粮大县,“射阳大米”90%供应全国各地,连续12年获得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和奖励。耦耕法庭立足辖区产业特色,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肩负起粮食生产大县的担当和责任,以优质司法服务守牢粮食安全生产底线,助力提升“射阳大米”品牌价值,推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带动群众实现富裕富足。

一、聚焦三类主体,化纷争于诉前

一是发挥法庭干警助农的司法能动性。辖区发展规模化水稻种植,涉土地纠纷时常发生。法庭干警能动履职,编写土地流转纠纷案例和涉农交易合同规范文本,上门为农户提供法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2022年,法庭妥善化解66户农户与种植大户土地承包纠纷保秋收案,受到《人民法院报》和《中国审判》等深度报道宣传。二是借助乡贤调处矛盾的经验本土性。选任农业农村局退休干部、国营农场分场书记、村居老党员等乡贤担任流动调解员,发挥其熟悉农业生产的优势,精准把脉粮食纠纷的痛点难点,将调解便利延伸至诉前、诉中及诉后全过程。三是调动庭务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聘请社区工作者兼任“微法庭”庭务主任,完善庭务主任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微法庭”运行实效。在庭务主任主持下,利用“微法庭”为辖区11个村委员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50余次,化解涉土地承包、种子买卖、粮食购销等纠纷30余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聚焦三方联动,汇合力于庭外

一是庭府联动,调解工作迭代升级。针对辖区矛盾较深的涉农、涉粮土地纠纷,与政府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参与等方式,共同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纠纷,形成调解工作“升级版”。每月向政府发送“司法助农”动态,定期参加党委政府综合治理会议,通报涉农案件情况,共同为纠纷预防出谋划策。二是庭所联动,协同解决粮食纠纷。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建立“一庭两所”解纷模式。通过“法官+警官”调处工作模式,共同走访排查,实时掌握种粮企业、农户诉求,合力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与司法所相互开展委托调解,共同选派人员参与网格内粮食、种子、化肥等买卖纠纷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庭村联动,常态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粮食种植、收购过程中的纠纷,在辖区各村全覆盖设立审务工作站,及时解决群众在春耕、秋收重要节点的“急难愁盼”。每周下沉到村开展“法律顾问”活动,协同网格员进行矛盾排查,建立“1+N”微信服务群,及时掌握和化解粮、农潜在纠纷。2022年,法庭受理案件857件,同比下降21.2%,万人成讼率也同比下降12.4%。

三、聚焦三个深入,护营商于民生

一是深入走访,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法庭根据“射阳大米”产业特点,汇编全链条合同文本提供给辖区涉粮企业,为规范产品交易、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司法保障。编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2022年,射阳法院及辖区法庭被江苏高院挂牌成立“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二是深入便民,建立涉粮绿色通道。法庭建立快立、快调、快审机制,全面激活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为涉粮企业提供高效多元的解纷服务。2022年“百日攻坚活动”中,法庭化解辖区涉融通公司万亩水面清退系列纠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该案例被写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三是深入保障,强化企业品牌发展。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协调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专业咨询、参与陪审和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合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努力解决“射阳大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射阳大米”品牌良好形象。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0号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石浦人民法庭

完善涉渔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打造海上“枫桥经验”新阵地

石浦是名列全国“四大渔港”之一的历史文化名镇,被喻为“一座活着的古渔村”。象山法院石浦法庭下辖三个典型海岛乡镇,主动融入渔区地域特色,探索出一条体现海洋渔业文化、贴合渔民生活场景的“渔港法庭”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服务海岛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相关经验案例多次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全国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一、优化涉渔纠纷诉前化解机制,让真正懂渔的人管好渔民的事

一是建强队伍,培育调解团队。由5名法官实行分区包干对口联系指导,吸收渔业养殖、海洋捕捞等专业知识人员,以及渔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人员构建“海洋调解专家库”,并邀请当地有威望、接地气的“船老大”“海上老娘舅”加入特邀调解团常驻调解,为基层解纷提供专业便捷的调解指导。三年来,共成功避免97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二是数助决策,化解前端纠纷。深入分析司法大数据与涵盖渔民生产生活各领域数据间的规律性联系,实时动态关注涉渔纠纷类型及特点,研判矛盾规律,强化风险预防,针对常年出海、聚少离多等深层矛盾引起的常态多发渔村家事纠纷、劳务纠纷等,积极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大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共形成白皮书、调研报告、典型案例45篇,发送有关司法建议15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连续三年持续下降,诉前纠纷化解率上升63.4%。三是因地制宜,设立治理前哨。针对辖区海岛较多、交通不便的实际,在偏远海岛设立“海岛调解工作站”,指派1名资深法官驻点值班,帮助渔民解答生产作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发船员劳务、金融借款等格式合同文本和诉讼指南,进一步规范渔民生产活动,有效预防潜在纠纷发生。成立以来,“海岛调解工作站”共接待群众2163人,诉前化解各类纠纷354起。

二、创新涉渔案件诉中审判方式,把麻烦留给自己方便留给渔民

一是伏季休渔审判集约化。树牢“三个服务”理念,考虑到渔民出海繁忙、常年在外捕鱼的生活特性,准确把握渔业生产周期和规律,开通涉渔案件绿色通道,利用伏季休渔期集中受理、审理涉渔案件,节假日照常开庭,保障渔民正常生产生活。2021年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763件,45%的案件集中于休渔期开庭。二是海上巡回审判常态化。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化“坐堂问案”为“海上开庭”,深入海岛渔村、渔船码头开展巡回审判47次,与宁波海事法院联合建立巡回审判点,对涉赡养等类型案件结合传统渔文化、乡规家风等内容重点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进“潮涨潮落”,开展跨海判后回访、慰问帮扶困难当事人19次,撑起司法关怀“绿荫”。三是涉渔案件送达智能化。聚焦涉渔纠纷案件送达难等问题,与石浦渔政站联动建立“北斗送达”协作机制,创新利用渔船配备的北斗系统实现“海上送达”,将证据资料、传票等诉讼材料通过北斗系统以文字形式发送至当事人。2021年实行以来,已通过北斗系统送达48次,节约送达时间40%,公告送达率下降3个百分点,出庭率提高50%以上,助推矛盾纠纷化解步入“快车道”。

三、改革涉渔案件诉后执行模式,使海上的合法权益海上就能兑现

一是创新探索“海上执行”。针对开渔期渔民出海生产时查人找物执行痛难点,联合县大数据中心、水利和渔业局推动“海洋板块”数改场景应用与“智治渔港”建设,通过渔民、渔船“三色精密智控”精准定位船只、预估靠岸时间,成立“海上执行小组”锁定失信船员,对失信船主名下的船只进行扣押,并将船上活鲜、冰鲜通过水产公司进行当场仓储保存、竞价售卖,最大程度缩减执行过程耗损,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二是“自审自执”打破壁垒。在全市率先推行法庭“自审自执”模式,专设“渔港执行团队”,立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创优人员配置,以“员额法官+书记员+执行法官”为最小单元,并融入基层网格、渔业行业协会和组织等查人找物力量,实现诉前调解、诉中审判、诉后执行的全流程衔接,从矛盾“中转站”向问题“终点站”转变。三是重塑流程兑现权益。承办法官在涉渔纠纷案件审理阶段提前摸排被告名下船只、分红款、船员工资等财产情况,积蓄执行线索,倡导调解结案和当庭履行,提前释明不自动履行后果,在调解、判决中综合考虑案件执行,在执行阶段积极参与执前督促和风险告知,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闭环化解模式。2021年以来,共执结1138件,执行到位标的1.2亿元。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1号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里心人民法庭

创建“种子法庭” 护航种业振兴

粮安天下,种筑基石。建宁是全国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里心镇是建宁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乡镇,约占全县制种总面积的1/3。2022年以来,里心法庭在福建省首建“种子法庭”,打造“党建引领、多元共治、跨域协同、一站直通”的种业司法服务新模式,深入实施种业振兴司法保障行动。“种子法庭”被誉为“最懂种业的法庭”。工作经验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获评“2022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

一、创新机制,首建“种子法庭”

一是组建种业审判团队。整合里心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资源力量,组建以5名精通种业的资深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集中归口办理涉种业案件104件,为种子企业和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二是创新巡回审判机制。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理”的工作模式,选派专人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驻点办公,指派法官就近开展巡回审理、巡回调解、巡回普法,推动纠纷前端化解、就地解决。诉前化解纠纷27起,其中1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推动百亩撂荒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获评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三是探索专业保护制度。针对种子样本留存不规范、种子交收后回款难等法律难题,探索建立技术调查、专家咨询等制度,聘请2位种业技术调查官,完善种子样本提存、质量鉴定、证据保存等程序规范,为种子案件的审理和种业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完善衍生案件治理机制,75%的涉种业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得到妥善化解,自动履行率达76%,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二、精准服务,护航“种业发展”

一是创设全域服务新路径。根据辖区稻种发展情况,设立1个镇级、3个村级服务点,组建“金种子”法律服务队,整合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种子协会等多元共治力量,通过尝试“法律明白人+制种经纪人、制种大户”新做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打造“属地管理+全程融入”诉源治理模式,开展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普法宣传、法治体检200余件次。二是创立数助赋能新平台。建设“种业振兴司法智服平台”,连接“明心通”“法e民”等平台,集成种业案件可视性研判管理等10个功能,汇聚鉴定、农技等专业资源,推动数助监管、数助治理、数助服务。依托平台实时监督重点案件进度,提供云上释法、智慧问答、远程调解等线上服务80余次。三是创建行业规范新局面。由法庭牵头,龙头企业参与,联合编发《种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指引》《种业法律问题》《四十问四十答》等材料,修订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格式合同范本。构建种业信用平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职能部门、种子协会所掌握的涉种业黑名单信息,对4家无故不收购、拖欠收购款的企业给予信用惩戒。

三、共治共享,筑牢“种业根基”

一是党建联创,“跨部门”携手优化法治保障举措。在县委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创新“种业振兴法律保护”举措,推出全省首份府院联合出台的种业司法服务文件——《关于加强种业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种业振兴的十条措施》。建立耕地保护党建共治机制,构建耕地保护屏障。办理涉耕地案件8件,发布“复垦令”1份。二是近邻共建,“跨省际”联动护航边界种业发展。立足里心镇地处闽赣两省交界处的地理区位和种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跨两省的业态现状,与江西广昌、黎川等毗邻县法院实施“法护‘金种子’闽赣近邻党建共建”行动,建立会商协调、联排联调、协助执行等合作机制,开展联席会议、联动执行6场次,化解涉边界种业纠纷14起。三是山海协作,“跨山海”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主动与福州市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山海协同机制,探索搭建知识产权云上保护通道,在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等方面强化合作,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田野调查”、维权服务、联席座谈等活动10余次,完善保护举措3条。全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土尽责。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2号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人民法庭

专业审理蔬菜案件 司法服务菜乡发展

近年来,寿光市人民法院稻田人民法庭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立足专业审判、深耕诉源治理,服务蔬菜产业、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专业审判,保护菜农合法权益

打造“蔬菜法庭”,主要针对涉蔬菜纠纷开展专业化审判,编发涉农资产品质量、蔬菜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大棚建设施工等类案审理规范,作为强制检索案例指导其他相关涉蔬菜瓜果纠纷审判,统一裁判尺度。2022年以来,稻田人民法庭专业审理或指导审理涉蔬菜纠纷437件,确权标的1000余万元,其中疫情期间集中审理、巧妙执行的40起蔬菜纠纷案件,为菜农追回菜款 40 余万元,有力维护菜农权益和蔬菜保障供应。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菜农拿到的“欠条”不规范、维权难问题,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制作菜农、收菜点、购菜商一式三联的标准“欠条”,明确欠款人信息以及蔬菜单价、数量等,到集中收菜点普法宣传,推广使用“制式欠条”,规范蔬菜市场、保障菜农权益。

二、深耕诉源治理,护航蔬菜产业发展

“从一粒种子到一桌好菜”,稻田法庭把司法服务贯穿到寿光蔬菜产业的全链条,他们选取涉蔬菜买卖合同等高发、频发纠纷,“蔬菜法庭”走进田间地头、蔬菜市场、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巡回审判,挽起裤腿、到蔬菜大棚调查勘验,几张桌椅、就在瓜果市场开个庭审,并现场开展判后答疑,专门就怎样规范蔬菜买卖、运输合同,以及如何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开展司法宣传,挑选涉蔬菜纠纷典型案例庭审直播,与村委组织菜农观看直播、录播,用鲜活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力争审理一个案子、教育一方群众、规范一块市场。法官作客由省高院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官送法到田间”专栏,围绕蔬菜合作社股权、分红,农业园区网络销售、配送等普法宣传,精准送法到田间,司法保护“菜篮子”工程。

三、开展多元解纷,推动联调联治联防

与稻田镇蔬菜批发市场、“崔西一品”蔬菜专业合作社共建专业调解组织,开展委托调解、互联网调解、线上法律咨询,共享共治开展涉蔬菜纠纷调解,把矛盾解决在蔬菜大棚、批发市场。落实潍“和”坊“安”·“合手”菜乡多元解纷机制,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线上优势,将多元解纷融入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与网格员开展联调联治,调解成功的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速裁审理,打通源头预防、调解先行、诉讼兜底的非诉解纷新路径。常态组织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开展“法治校园”共建活动,辖区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均由法庭法官、法官助理担任,主要针对家庭暴力、校园霸凌等开展法治教育,2022年审结的某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支持检察院起诉意见,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稻田人民法庭立足辖区特色、法庭职能,创建“稻法蔬香”党建品牌,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扎根乡村、贴近群众,法润蔬菜之乡、助力乡村振兴,勾勒乡村秀美、果蔬飘香画卷。着力打造审判业务素质过硬、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党员队伍,调、立、审以及判后答疑、敦促履行等分工明确、衔接流畅,法官年均结案超过400件,结案率95%以上。与寿光农商行稻田镇支行开展党支部共建联建,探索“司法+金融”新模式,共同成立“星火金联盟”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银·法”携手,便捷、经济、平和化解金融纠纷。选派3名党员干警到重点村兼职法治副书记,参加“三会一课”,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帮带“两委”调解纠纷,提升村居矛盾吸附化解能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3号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黄集人民法庭

化解一桩邻里案 唤醒一片守望情

襄州法院黄集法庭通过吃透民情、唤醒亲情、回应乡情,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发力,推进涉邻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司法实践厚植睦邻乡风。2021年以来,黄集法庭联动基层组织诉前、诉中化解邻里纠纷137件,受理邻里纠纷案件数年均下降26%,实现“化解一桩邻里案,唤醒一片守望情”的良好效果。如今,黄集法庭辖区内,一幅幅邻里和睦、乡风和谐的和美乡村新画卷正铺展开来。

一、吃透民情,延伸司法服务

黄集法庭辖区位于鄂豫两省交界处,素有“一脚踏两省,鸡鸣闻三县”之称,属鄂北岗地,是有名的“旱包子”,村民以种植粮、棉、油为主。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邻里之间因土地、建房、停车、排水、通行、绿化等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辖区群众缔造美好环境、提升高品质生活的难点、堵点问题。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一是坚持连心行动,源头守护邻里关系。注重源头预防,向辖区群众发放“便民解纷连心卡”3000余张。坚持每周下沉辖区村居,察民情、问民意。每周一上午定时与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召开矛盾纠纷排查研判会。近年来,黄集法庭干警进村入户收集邻里纠纷线索70余条,就地成功化解60余起。二是坚持暖心行动,前端疏解邻里积怨。弘扬“六尺巷”精神,以法治夜校、巡回审判等为载体,向辖区群众宣讲“守望相助、睦邻相亲”理念,为群众缔造幸福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利用办案间隙与群众推心置腹、释法明理,消弭邻里积怨。三是坚持同心行动,快速对接邻里需求。与基层组织工作联动,问题联治,“一村一干警”全天候关注民情,“E巡防”高效感知民意,网格化摸排邻里纠纷,“一庭两所”共享邻里信息,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呼唤亲情,化解邻里纷争

一是创新载体。每月联合村干部、代表委员等深入邻里纠纷易发、多发地开展法治夜校“现场解纷讲评会”,通过法官讲法、群众评理等方式,唤醒群众“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的睦邻亲情,共同化解邻里纠纷22件。二是诉非对接。开通邻里纠纷诉非衔接直通车,建立邻里纠纷调解员名册,邀请五老乡贤、代表委员、基层群众参与化解邻里矛盾纠纷,高效调解40余件。联合国土所、城建办、农水站等部门精准联调,创建“法庭+”邻里纠纷调解模式。三是夯实规则。将邻里关系软约束与法治规则硬要求相结合,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邻里纠纷调裁工作指引,鼓励纠纷自治和解,扩大邻里纠纷调解比例,调解成功率达95%。

三、回应乡情,厚植睦邻乡风

一是创新三级过滤模式。深化“镇庭联动”成果,在全镇推广组、村、镇干部三级纠纷过滤机制。由法庭提供业务指导,组干部上门化解排水、通行等简单纠纷,村干部精准化解建房、土地等复杂纠纷,镇干部联动化解群体性纠纷,力求将邻里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二是深耕培植友善风尚。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涉土地、建房、通行、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放司法建议4份。配合镇委、镇政府开展创建“无讼村居”,由法庭牵头,对各村居创建工作成效进行积分考核,激发辖区基层组织化解邻里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促和睦乡风,12个村被确定为无讼示范村。三是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联合基层组织全面梳理辖区村规民约,指导村居修订涉邻里和睦村规民约条款42项。引导邻里自治,创立邻里中心,成立邻里情感修复站,培育“睦邻乡风传承人”,擦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纠纷不成诉”的诉源治理新底色。“黄集围炉夜话解纷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多家媒体宣传推广。辖区1个村获评 “全国文明村”,1个村获评“全国法治示范村”,1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4号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创设“寒旱薯草法庭” 护航县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山丹县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部,为国家区域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以及全国重要优质燕麦草产地。为更好的护航县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山丹法院量身打造“寒旱薯草法庭”,探索形成“3×3”模式,精准服务“三农”。2023年法庭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3.8%,诉前化解纠纷占比达到33%。

一、搭建三段调解平台,一揽子化解农地流转纠纷

一是诉前主动介入先行调解。在辖区8个乡镇及山丹马场5个场部设立“农业法律门诊”,邀请村主任、法务干部作为“门诊联络人”,出现纠纷及时进行“问诊”或“会诊”,诉前化解土地纠纷18件。制作《涉诉情况通报》,将当前多发纠纷数据分析、化解建议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反馈,为科学决策研判提供依据。二是诉中部门协作联动调解。法庭融合辖区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建立“1+N涉农纠纷调处联席会”,联动化解土地纠纷13件,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农户规范土地经营与流转行为。三是诉后建档回访延伸调解。依据《山丹法院关于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开发已结案件的建档预警小程序,发送《督促履行通知书》,利用“山丹综治”平台网格化回访,执前自动履行48件,到位标的300余万元。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于前段、裁判履行化解于未执的“诉源+执源”双源治理模式。

二、创新三类解纷机制,一站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一条主线+两次分流”机制。以引导群众签订合同或债权到期履行时进行“赋强公证”为主线,促使双方树立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建立法庭诉讼服务站,甄别辖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诉非分流),设置涉农典型案例范本,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诉前调解,后再次进行分流和标记(繁简分流),简案进入速裁办案平台,繁案由农业审判团队办理。二是“产业调解+专业审理”机制。固定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聘请2名农业部门专家作人民陪审员,共同组建农业审判团队,对涉农纠纷进行专业化审理。在主产区设立4个农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6名懂农事、有威望的党员干部作为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三是“数字e站+巡回法庭”机制。以辖区基层组织现有的硬件设施为标准配置,集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8项平台,设立“薯草法庭e站”进行法律咨询、网上立案、调解指导、云端诉讼、普法宣传,线上办案占比超过40%,让群众解纷“一次都不用跑”成为现实。将法庭搬到村头地垄、群众家中,不违农时、不误农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理21次,全力当好群众的“家门口法庭”,同时也开展“以巡释法”工作,达到“办结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片、源头预防”的叠加效果。

三、优化三项营商服务,一条链助力农企健康发展

一是种属产权保护服务。县域现有制种企业13家,培育的20余个燕麦草、脱毒马铃薯种属在全国系行业优质品牌,为助力种企发展,切实保护农业“芯片”知识产权,法庭联合县农业、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种业违法专项行动”3次,排查侵权线索15个,已立案办理3件。二是法律风险诊断服务。在主产区的大马营镇、山丹马场设立“薯草司法服务点”,巡回审理涉企案件12件,提供法律咨询36次,开展专题法治讲座8场,发放《农企常见法律问题指引》《农企法律风险点》《农企发展典型案例》等法治资料1000余册,有效提高农企经营风险防控能力。三是产业经营纾困服务。联合主产区乡镇党委,与经营主体、村党支部成立“企地院融合发展党建共同体”,建立“小微农企+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司法帮扶群”,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搭平台,主动走访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提供精准纾困服务21次。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5号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香日德人民法庭

巡回审判化解涉农纠纷 推动加强诉源治理

近年来,香日德法庭立足职能定位,发挥基层法庭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优势,拓展人民法庭特色职能,从便于群众诉讼的角度出发,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因势利导化解涉农纠纷。4月对农业生产来说是一个很关键的月份。香日德法庭为帮助农民避免耽误日间劳作,替群众抢农时,每年将这一时段的案件基本安排在傍晚时分的村委会,被当地群众誉为贴心的“傍晚法庭”。

一、便捷服务,提升解纷质效

香日德法庭始终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深度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借助信息化建设平台,开启“青海移动微法院”诉讼新模式,引导群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实现信息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坚持对来庭当事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在接待中用热忱的态度,创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还通过多方努力在镇政府的协助下整合法庭、司法所、群众自治组织的调解资源,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辅助,诉讼调解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在镇政府挂牌成立了诉调对接站,在村社设立了诉讼服务点,主要职责是接受法庭移送调解的案件,帮助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接受本村村民起诉书,为巡回审判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集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于一体的司法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提升审判质效。

二、以人为本,开展巡回审判

“三个便于”是法庭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巡回审判则是体现这一原则的有效手段。为优化巡回审判工作,从2018年4月起,法庭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巡回审判方式, 特别是开展“傍晚法庭”以来,经过半年调研,法庭确立了“四选巡回审判”新模式,为更好开展“傍晚法庭”提供保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涉农案件,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三、建立机制,实现巡回审判长效化

过去,法庭在巡回审判这方面随意性较大,与地区涉农纠纷的特点联系不够。为优化这一工作,我们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工作方法。提炼出了“四选”巡回审判模式,推进化解涉农纠纷,使巡回审判长效化、制度化,完善诉源治理机制。选地上:法庭辖区面积大,人口较多,最远的村社距离法庭约200公里。为减少群众诉讼成本,针对这一特点,将发生在距法庭50公里以上的纠纷案件纳入巡回审理范围。2018年6月,香日德法庭在推广枫桥经验工作中与香日德镇政府联合挂牌成立诉调对接站,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法庭充分利用此优势,让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巡回审判工作,为我们提供巡回审判案件,做好相关诉讼服务工作。去年,在一些企业的宣传下,香日德地区的广大农村大兴藜麦种植,由于当地农民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在藜麦种植、销售等环节上习惯于口头约定,不注重市场交易规则,致使与藜麦购买商、代售商、农户之间交易纠纷大量发生。村委人民调解组织经多次调解未果,为了使当地群众能够尽快拿到粮款,保证不影响当地农民生产,人民调解组织要求对此类纠纷中的部分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经审理后当庭予以宣判,在该案件影响下,其他类似纠纷在村委调解组织调解下顺利得到解决,取得较好社会效果。选案上:将应当公开的案件划分为,适宜巡回案件,不宜巡回案件和应当巡回案件三类,适宜巡回案件是指买卖纠纷案件、劳务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不宜巡回案件是指矛盾易于激化、涉及众多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以及巡回审判效果不好的案件;应当巡回案件是指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树立农村新风尚案件,比如婚约财产案件,抚养、赡养案件,涉及高利贷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等。2018年8月,香日德法庭为贯彻党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培养当地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农村新风尚,抵制农村出现的天价彩礼陋习,在香日德地区进行一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专项巡回审理活动,活动覆盖香日德镇23个行政村,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弘扬了社会新风尚。选时上:采取常态化和特殊化相结合原则,巡回审判是香日德法庭始终在任何时候都坚持的一种工作方式。2018年香日德法庭在坚持常态化巡回审判基础上推行“傍晚法庭”活动,每年4月,正值春耕播种之际,为避免耽误农民日间劳作,替群众抢农时,香日德法庭将这一时段的案件,基本都安排在傍晚时分。选择方式上:我们将巡回案件是否当庭宣判做了界定,按争议比较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为标准,划分了宜当庭宣判和不宜当庭宣判的案件。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18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

新时代边疆“牧区法庭” 奏响乡村和谐最强音

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辖区面积2.13万平方公里,辖区人口3万余人,80%以上为哈萨克族,是典型的牧业乡镇。近年来,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哈萨克群众最喜爱的冬不拉弹唱,探索形成以“冬不拉调解室”为主阵地,“牧区三办工作法”和“乌伦古经验”为两翼的司法服务新模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用顺“冬不拉调解法”,司法弹奏“最美妙和弦”

哈萨克族有句谚语:“歌和马是哈萨克的两支翅膀”,冬不拉音乐早已融入哈萨克族群众血脉。喀拉玛盖人民法庭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兼容性”审判模式,将传统民俗融入司法办案,将群众挚爱的“冬不拉”音乐运用到纠纷化解全过程,设立“冬不拉调解室”,形成“冬不拉调解法”。调解案件时,法官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适时弹奏冬不拉,就像弹奏的阿肯,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纠纷双方就像到毡房做客一样,听着熟悉的冬不拉音乐,喝着奶茶,吃着包尔萨克,紧张对立情绪得以舒缓,内心隔阂逐渐消除。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边拉着家常,一边释法析理,当事人在轻松熟悉的氛围中坦诚交流,互谅互让,达成共识。自“冬不拉调解室”设立以来,运用“冬不拉调解法”共化解矛盾纠纷1400余件,诉前调解、就地化解1100余件,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深受当地农牧民群众好评。

二、用好“牧区三办工作法”,司法温暖“最远一家人”

喀拉玛盖镇辖区村级草场地域辽阔,牧民群众居住分散,随季节变化不断更换居住地,喀拉玛盖人民法庭不断深化“牧区三办”工作法,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实行集中片区共办。人民法庭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等岗位,邀请人民调解员、行业组织、村干部、老党员走进人民法庭,诉调联动化解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做到“一扇门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调处”。二是实行分散片区约办。将分散定居牧民合理划分片区,按区域设置法官工作室,向农牧民发放法官联系卡,人民法庭法官根据片区司法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下沉片区处理群众司法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0余件。三是实行远征牧场跟办。人民法庭随牧民而动,在偏远牧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充分发挥“马背法庭”作用,将庭审现场设在牧道途中、调解工作做到转场毡房,直接面向转场牧民开展诉讼服务,形成随时、随地、随行独特办案模式,全力维护牧区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巡回审理并化解纠纷180余件。

三、用活“乌伦古经验”,司法服务“最和谐乡村”

喀拉玛盖镇人多、地多,群众司法需求多,喀拉玛盖人民法庭不断深化“小事吹哨子、大事响喇叭、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乌伦古经验”。一是助力平安乡村建设。人民法庭牵头将村综治中心、“四老”人员、妇委会等基层解纷力量纳入调解队伍,组建“冬不拉”调解小分队,开展司法宣传、释法析理、协助送达,成为平安乡村建设的“法律明白人”,化解矛盾风险的“法治带头人”。目前,已组建调解小分队18个,涉及行业6个领域,化解矛盾纠纷120件。二是助力富裕乡村建设。坚持乡村经济发展重心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落实到哪里,积极为集体土地发包、草场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合法建议,协助修订完善承包合同115份,废除无效合同68份,化解各类集体经济纠纷案件58件,诉前化解土地纠纷300余起。三是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各乡村不同生活习惯和风俗,分析易发多发纠纷领域及乡村治理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帮助17个村依法设立7个自治组织,协同党委、政府、群团组织审核修订34个新村规民约及经济合作社章程,辖区4个村实现“无讼”,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围日渐浓厚,以良法促善治、促发展的成效愈发显著。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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