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鸿源城投债权2023年转让项目2号 饶阳县鸿诚服装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概述
(一)为切实履行《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63、68),推动公司“一港四基地”产业布局落地创效,实现大食品主业高质量发展,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不高于1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18103211A23009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5)。
(二)2023年3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18103211A2300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3年3月14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3】第024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
二、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3-2023-000014),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编号18103211A23009号,宗地总面积大写玖万伍仟壹佰柒拾叁点捌平方米(小写95173.80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大写捌万伍仟陆佰叁拾玖点叁叁平方米(小写85639.33平方米),代征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大写玖仟伍佰叁拾肆点肆柒平方米(小写9534.4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兼容一类工业用地(M1)。
(三)出让人同意并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后原则上90日内(即 2023 年6月 18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现状土地条件按建构筑物拆除和青苗清理完成达到自然平整状态移交土地。
(四)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50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算。
(五)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元(小写6500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叁元(小写683元)。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待规划部门明确类型和具体建筑面积后,按相关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六)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万元(小写 1300 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后,若受让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构成*** 的,除本合同对*** 金的收取另有约定外,出让人仍可在土地出让价款中扣除应没收的定金作为*** 金,受让人应补交被抵扣为定金的土地出让价款。
(七)受让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即 2023 年4月19日之前,含当日,以银行盖章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九)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开发,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 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约定的方式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的土地地块拟用于打造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智慧冷链基地)。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将立足广州,放眼粤港澳大湾区,以食品冷链为发展核心,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国内集食品展贸交易、智慧冷链、总部经济、科创孵化、产业金融、消费体验、文化推广为一体的现代化食品冷链城市综合体。本次标的地块上拟建智慧冷链基地,该项目是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的产业核心。智慧冷链基地项目是对广弘控股现有的冻品交易中心进行业态迭代升级,实现商业模式发展再出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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