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189号盐城市级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江苏盐城市政信信托
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1.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
2.为什么要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关系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者交易目的、性质。
金融机构识别受益所有人,既是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举措。客户配合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资料,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202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受益所有人备案和信息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起草了《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我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机制正在逐步完善。
3.识别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
勤勉尽责 风险为本 实质重于形式
4.如何判断受益所有人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律形态和实际情况,逐层深入并判定受益所有人。按照规定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每个非自然人客户至少有一名受益所有人。
常用的受益所有人判断标准:
(一)公司
对公司实施最终控制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含,下同)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还包括其他可以对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实际影响的任何形式。
(二)合伙企业
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是判定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的基本方法。不存在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的,可以参照公司受益所有人标准判定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判定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的,至少应当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务执行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三)信托
应当将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四)基金
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是判定基金受益所有人的基本方法。不存在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的,可以将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基金尚未完成募集,暂时无法确定权益份额的,可以暂时将基金经理或者直接操作管理基金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基金完成募集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标准判定受益所有人。
(五)其他
对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机构、组织,可以参照公司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执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涉及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未单独列举的情形的,可以参照基金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执行;无法参照执行的,义务机构可以将其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或者主要发起人等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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