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鑫一号-开达投资应收债权资产2023年(001期-007期)政府债定融 安鑫公司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系国有控股的大型工程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技术集成、工程承包、投资运营”三大定位,纵向推进“差异化、实业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橫向布局“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产业领域,拓市场、强管理、稳转型、控风险,增强工作韧劲,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具体如下:
1、市场营销工作
2023年1-6月份,公司累计签约工程合同额59.16亿元(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同比下降29.81%,其中:签约工程总承包合同计54.16亿元,同比下降33.51%;签约咨询、设计合同计5.00亿元,同比增长76.68%。签约国内项目合同计58.77亿元,占合同签约总额的99.34%;签约国外项目合同计0.39亿元,占合同签约总额的0.66%。公司工程项目主要涉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其中:签约化工类项目合同计41.10亿元,占合同签约总额的69.47%;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等非化类项目计18.06亿元,占合同签约总额的30.53%。总体上看,由于存在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等问题并出现“三个双下降”等状况,石油化工行业新增投资动能不足,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新签化工类EPC订单有所下降,但设计类订单保持增长,为后续EPC项目的承揽创造了有利条件。公司切实把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行业的政策机遇,非化类项目签约有所增长。
2、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强化提质增效,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对工程项目实施常态化的督导检查并持续改进,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走深走实;对在建总承包项目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项目责任成本管控,并将成本管控向项目报价端延伸,提升项目报价的精准度;持续推进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并探索创新“1+3+N”特色催交检验模式,为项目正常推进提供及时可靠的物资保障;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管理前置防线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底线。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分公司)新开工项目计11项,在建总承包项目达36个,其中:山西能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项目、贵州磷化六氟磷酸锂项目、贵州开磷磷酸浓缩蒸汽余压利用项目等实现机械竣工;安徽六国化工磷肥项目实现中交;欧励隆炭黑项目顺利产出合格产品;淮北临涣高纯氢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云天化红磷化工硫酸装置项目试运行并通过性能考核;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定远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定远盐化工业园工业尾水治理项目等通过性能考核并进入正式运营阶段;中盐安徽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工程完工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并投产,进一步彰显公司工程实力,提升公司工程业绩。
3、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持续推进中化学环保研究院、“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工作,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环保等前沿技术开展攻关,聚焦“卡脖子”“补短板”关键技术,着力打造技术创新策源地,有力促进公司拓展新技术领域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立项研发项目计13项,在手研发项目共计38项,其中:集团公司科技专项5项、安徽省重大专项4项、新疆兵团揭榜挂帅项目1项;目前已完成开发项目计21项。公司获得授权专利9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5件。截至2023年6月,公司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63件,其中:PCT专利1件、发明专利68件、实用新型专利94件;有效设计专有技术17项。发明专利“一种焦炉煤气补碳转化制乙二醇合成气工艺”荣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银奖。
4、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公司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打造充满竞争活力的人力资源队伍。上半年,公司升版《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制度》,结合人才发展规律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岗位任职资格等内容。公司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民主推荐、多方考察等途径,选拔了多个部室行政负责人以及多个党支部负责人,其中“70后”干部1人、“80后”干部8人、“90后”干部2人,一批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斗志。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方针,多渠道引进高端人才。上半年,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录用国际化人才、实业管理人员以及工程项目人员66人,通过校园招聘接收优秀毕业生80多人。公司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与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责任协议书,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
5、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致力推进业务转型,稳步拓展实业板块,打造多元化经营格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建设的东华天业PBAT一期项目完成扩链改造,已具备6万吨/年PBAT产能。2023年5月,公司通过联合参与破产重整,取得内蒙新材60%的股权,目前内蒙新材3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之中;该项目投产后,将大幅提升实业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夯实公司“工程+实业”的发展道路,真正实现“实业化”战略的新突破。
董事长:李立新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A楼17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1号《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2号《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宋世杰副董事长、张立岗董事系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3号《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4号《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A楼1605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毛平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1号《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系经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运行状况以及资质、业务、财务等情况。财务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其业务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风险,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汪毛平兼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监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规范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政策要求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2号《关于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裁定书、股东协议等,按照既定股权比例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并同步实缴到位,系履行重整计划等约定义务,推进内蒙新材乙二醇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王鑫监事系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63号《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上半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63,557,432股,发行价格为5.54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08,173.28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3,341,676.97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2,766,496.31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人民币13,705,814.71元后为人民币892,402,358.5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6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情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969.4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2年1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上半年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61,400,074.62元及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计471,698.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1号)予以鉴证。
2023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1,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智能通知存款”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该产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款项余额为8,632.98万元(含利息),所产生的利息为332.69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694,444.57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和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相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政策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款项余额为8632.9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募集资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规范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政策要求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2023年上半年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3年8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59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该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23-063号《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3年9月26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26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余伟胜、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8083、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缴
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学”)签订的《股东协议》,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材”或“内蒙古康乃尔”)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
2.在参与内蒙古康乃尔破产重整过程中,根据《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内05破4号之二)等,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共应向内蒙古康乃尔重整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31,827.4672万元(不含本公司作为留债处理的107,172.5328万元),其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应支付19,096.4803万元(分三期支付,已支付13,500万元),榆林化学按股权比例应支付12,730.9869万元(分三期支付,已支付9,000万元)。上述重整投资款计入本公司、榆林化学所认缴内蒙新材的注册资本。
3.本公司、榆林化学参与破产重整事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03号、2023-021号、2023-042号、2023-047号等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签订《股东协议》,双方通过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方式取得内蒙新材100%的股权,并投资、建设、运营乙二醇系列高端化学品项目。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按60%的持股比例认缴60,000万元(含重整投资款19,096.4803万元),榆林化学按40%的持股比例认缴40,000万元(含重整投资款12,730.9869万元)。
2.榆林化学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称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根据《股东协议》共同认缴内蒙新材的注册资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届时本公司股东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4.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签订《股东协议》,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的变更及认缴事项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榆林化学及主要股东情况
榆林化学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00MA708M1D63,法定代表人为王会民先生,注册资本为1,204,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汇源大道1号,主要从事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业务。
榆林化学系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陕煤集团隶属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和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的骨干企业,是陕西省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
(二)榆林化学业务和财务数据
榆林化学主要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榆林化学总资产3,077,858.62万元,净资产869,527.0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041.17万元,净利润-211,110.51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榆林化学总资产3,138,463.83万元,净资产951,788.49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72,251.75万元,净利润74,148.83万元(未经审计)。
(三)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陕煤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0.79%的股份。本公司与榆林化学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称的关联关系。
(四)其他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陕煤集团、榆林化学均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新材基本情况
根据通辽中院《民事裁定书》及《重整计划》,2023年5月,本公司和榆林化学取得内蒙古康乃尔100%的股权。2023年7月,内蒙古康乃尔更名为内蒙新材。
内蒙新材成立于2010年11月,法定代表人现为马恒平先生,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5265641666715,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本次变更后为100,000万元),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主要从事合成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肥料生产等。
根据内蒙古谂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内蒙古康乃尔在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时的资产账面价值审定值为458,918.9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审定值为314,148.66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审定值为144,770.24万元。此次审计仅按照企业账面价值进行审计调整,未考虑往来账款的坏账准备与长期闲置而造成的资产减值。自上述基准日以来,内蒙古康乃尔处于破产重整期,且本公司、榆林化学仅向内蒙古康乃尔管理人支付重整投资款,未向内蒙新材出资。
内蒙新材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内蒙新材注册资本变更
通辽中院(2022)内05破4号《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等确定,内蒙古康乃尔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原所有股东方的权益均调整为零。目前,内蒙新材企业信用登记中注册资本显示为20亿元。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签订的《股东协议》约定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同时根据项目所在地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建议,本次计划将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直接变更为100,000万元,由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分别认缴出资60,000万元和40,000万元,可有效缩短工商注册变更行政审批的时间,有助于项目投资尽快到位,保障乙二醇项目施工进度,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出合格乙二醇产品。
(三)乙二醇项目建设情况
本公司、榆林化学对内蒙新材的认缴出资,将分别用于支付重整投资款31,827.4672万元,以及内蒙新材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的建设、运营。
内蒙新材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于2014年启动建设,本公司作为总承包,承担该项目的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作。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工程建设于2016年底暂停。
在参与内蒙古康乃尔破产重整过程中,本公司着手筹备该项目的重启续建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续建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即该项目装置打通流程,产出合格的乙二醇产品。本公司在乙二醇产品工程领域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以设计、总承包等方式承建的乙二醇装置产能累计达1000万吨/年以上。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续建该项目,可按计划向内蒙新材交付合格的工程装置,确保实现达标达产。依据项目可研报告,乙二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14.25亿元,年均销售利润2.36亿元,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2.37%,投资回收期(税后)8.42年,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15.51%。
(四)内蒙新材(本次变更后)基本情况
1.本次变更后,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榆林化学持股比例为40%。上述认缴注册资本将根据《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股东协议》等规定逐步实缴到位。
2.内蒙新材的治理结构等情况符合《股东协议》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和榆林化学按《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通辽中院《民事裁定书》以及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所规定的股权比例认缴内蒙新材的注册资本。
五、《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为寻求合作发展,本公司联合榆林化学通过参与破产重整投资的方式取得内蒙新材100%股权,并投资、建设、运营乙二醇系列高端化学品项目。
2.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0%,榆林化学出资40%。
3.内蒙新材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支部职数按本公司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
4.内蒙新材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提名3人,榆林化学提名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提名,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管及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之外的重大资产处置(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处置除外)、对外担保、捐赠以及融资事项,审议批准委托理财、资产核销、资产减值、对赌协议、债务重组协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必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比例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其他事项必需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比例以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公司提名股东监事1人,榆林化学提名股东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另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由本公司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榆林化学提名,并经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内蒙新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榆林化学提名推荐,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工作。设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副总经理1名由本公司提名推荐,副总经理1名由榆林化学提名推荐(负责分管公司产品销售业务),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经理由榆林化学提名,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6.榆林化学统筹管理内蒙新材产品销售业务,协助内蒙新材进行市场和客户开拓及维护。
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本公司、榆林化学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以及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导致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的不分开、不独立情况;也不存在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情形。
七、关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本公司、榆林化学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旨在为内蒙新材乙二醇项目提供建设、运营资金,以按计划推进乙二醇建设,符合本公司实业发展要求。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有利于推进乙二醇建设。根据通辽中院《民事裁定书》及《重整计划》,内蒙新材30万吨/年乙二醇装置应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目前项目建设正在全面开展之中。按照乙二醇项目《续建投产方案》,项目续建总投资不高于33.15亿元(计入债务清偿总额10.72亿元后)。本次本公司、榆林化学认缴出资,可推动项目银行融资和工程建设,以保证按计划建成投产。
2.有利于夯实本公司实业业务。本公司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布局高端化学新材料业务。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可有效提升本公司实业业务规模。同时,本公司可以此生产基地为平台,开展乙二醇及下游产品的技术研发,形成并巩固在乙二醇产业链上的工程和实业优势。
(二)存在的风险
1.资源供给风险。该项目系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炭。煤炭供给及价格对该项目的经济性将产生较大影响。项目所在地政府已书面承诺提供煤炭供给保障,内蒙新材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获取项目生产所需煤炭长期稳定的供给。因此,本项目资源供给风险较小,且可降低生产采购成本。
2.市场竞争风险。乙二醇系大宗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聚酯树脂、聚酯纤维等,目前产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本公司在煤制乙二醇工程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和业绩优质,作为总承包商承担该项目的续建工作,可保证该项目装置按计划建成,运行稳定并产出优质产品,同时将在后续运营中不断优化工艺技术以实现降本增效。榆林化学将统筹管理内蒙新材产品销售业务,协助内蒙新材进行市场和客户开拓及维护;依托榆林化学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提高内蒙新材乙二醇产品的市场竞争水平。
3.项目资金风险。本项目续建投资较大,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0亿元,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内蒙新材依托股东方的优质资源和良好信誉,已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洽谈并初步达成意向,可解决项目续建所需的资金。
(三)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本公司资金状况等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认缴出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直接影响。
八、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榆林化学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与榆林化学等关联方累计签约的工程合同
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等关联方累计签约咨询、设计、总承包等工程合同6项,合同金额合计11.2462亿元。
2.向榆林化学等关联方提供工程劳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向榆林化学等关联方提供工程劳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0.4034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不包括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组成联合体参与内蒙古康乃尔破产重组事项所支付的重整投资款项。
九、监事会关于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裁定书、股东协议等,按照既定股权比例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并同步实缴到位,系履行重整计划等约定义务,推进内蒙新材乙二醇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独立董事关于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法院裁定书、股东协议等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系履行重整计划等约定义务,推进内蒙新材乙二醇项目建设。公司与榆林化学按照股东协议规定的股权比例,认缴内蒙新材注册资本,并将同步实缴到位,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资金状况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认缴注册资本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届时公司股东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于东华科技本次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东华科技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东华科技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认缴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5.东华科技与榆林化学签订的《股东协议》;
6.东华科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7.东华科技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31
来源:政信理财网,更多详情请咨询理财顾问:136-2194-8357(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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