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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漯河市郾城债权转让定融项目 漯河郾城最新拍卖公告

79°c 2023年11月22日 05:31 精选政信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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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公司拟使用12,000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元购买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中科大洋拟使用15,000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1-04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分别不超过1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

一、购买私募基金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产品。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公司拟使用12,000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万元购买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中科大洋拟使用15,000万元购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04-07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初虹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基金管理人2020年年度财务情况:

主要管理人员:王初虹:诺游投资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初虹女士具有丰富的财经媒体及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经验,善于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通过宏观经济、行业逻辑、周期轮动、个股基本面等深入研究,挖掘价值成长标的。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907,665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4月09日

(2)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三)私募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1)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名称: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组织形式:契约型

基金的类型:证券投资基金、权益类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计划募集3,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股票(A股、创业板、港股通);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回购);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LOF基金、ETF基金);期货期权(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场内期权);其他(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融资融券、转融通、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黄金T+D、白银T+D、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券商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资管计划等))。

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为10年,如本基金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基金存续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的托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服务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04

其他需要订明的内容: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相同类别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新股申购(包括网上和网下申购)、优先股、沪港通、深港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包括新三板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存托凭证(DR)、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包括权证、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利率互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理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的封闭期:无

基金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为3,000万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情况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和托管人,自通知之日起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以管理人通知的金额为准。

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1.00元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外包服务:本基金的行政服务机构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外包业务登记编码:A00045)。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基金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洋与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基金购买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诺游先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每月的第15个自然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在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接受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不适用冷静期及回访的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对于除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不适用冷静期及回访的基金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需在开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开放日当天仅受理赎回申请。

本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或者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其投资管理义务、基金托管人履行其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本基金合同,按本合同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合同,保证合同为本人签署;

(2)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3)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4)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5)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6)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8)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2)谨慎关注自己的财产变动情况,保持自己的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能够通过有效方式被通知到,并及时查阅网站公告;

(13)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及清算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的,应予以返还;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基金份额转让

本基金存续期间,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当核查并确认基金份额受让人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转让后投资者人数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5、预警线与止损线

本基金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6、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N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自本补充协议生效日起,按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个自然季度起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直至支付完毕,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托管账户资金足额,因托管账户内留存的现金不足造成的划款延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业绩报酬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不再计提业绩报酬。

(3)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且不低于0.5万元人民币/年。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05 %÷N,0.5万∕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按自然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如果本基金运作不满1年提前终止时,则基金托管费收取不满0.5万元的按照0.5万元收取。

(4)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的服务费

基金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且不低于0.5万元人民币/年。计算方法如下:

H=max{E×0.05%÷N,0.5万∕N}

H:每日应计提的服务费

E: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基金的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次日起,按自然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给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下季初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托管账户资金足额,因托管账户内留存的现金不足造成的划款延迟,托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如果本基金运作不满1年提前终止时,则基金服务费收取不满0.5万元的按照0.5万元收取。

7、一般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诺游趋势精选私募投资基金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成立后每个自然月15号及每个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可增加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包括封闭期内的临时开放日)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若增加临时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行政服务机构(若有), 如果未及时通知行政服务机构造成的问题,行政服务机构不负责。本基金临时开放日每一自然年不超过4次,且不得将连续2个工作日设为开放日;基金成立当年及基金存续期满当年如不足一个自然年度的,该年度临时开放日不得超过4次。

基金委托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通知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者发生影响本基金正常运作的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通知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基金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基金委托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按照本合同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委托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8)向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反洗钱工作;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其委托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2)谨慎关注自己的财产变动情况,保持自己的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阅网站公告;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基金份额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可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基金份额受让方应当为符合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方在完成转让后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仍应符合监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定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转让协议确认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结果办理基金份额转让过户登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基金份额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预警平仓机制

6、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H=E×1%÷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当季应收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下季初十个工作日内于基金财产中扣收,并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初五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账户备足应支付的管理费。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050%。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

H=E×0.050%÷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N:当年的实际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当季应收托管费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行在下季初十个工作日内于基金财产中扣收,并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季初五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账户备足应支付的托管费。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存续每满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托管费合计应不低于1万元,如年度托管费不足1万元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在每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或基金清算日核算前述两者的差额并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在当个自然年度存续不满一年的,当年应付年度托管费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基金在当年的存续天数÷当年实际天数),如年度托管费不足上述金额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在每个自然年度12月31日或基金清算日核算前述两者的差额并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收取的业绩报酬

本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为固定计提基准日、除息日(若有)、赎回申请日和基金终止日(其中固定计提基准日和除息日(若有)统称为“统一计提基准日”),固定计提基准日为每个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固定计提确认日、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

若某次统一计提基准日与本基金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对应的统一计提基准日间隔期短于【3】个月时,则该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及其对应的计提日不计提业绩报酬。

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0%以上部分按照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a.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 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基金固定计提确认日、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计提业绩报酬。

②在固定计提确认日,对基金委托人持有的未赎回基金份额计算业绩报酬,通过强制扣减等值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提取,并将扣减的基金份额以现金形式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业绩报酬。

③基金分红确认日(若有)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在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④在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认日,业绩报酬按委托人赎回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赎回份额为一笔认购/申购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赎回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认购/申购份额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

b.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该笔份额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发生过业绩保持计提,则以最近一次实际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日为准;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基金成立日为准;申购所得的份额,以申购申请对应的开放日为准;分红所得的份额(若有),以红利再投资对应的除息日为准。委托人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认购/申购/红利再投资份额(若有)应收的业绩报酬。

①期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R = [(P1-P0)÷P0x] ×(365÷T)×100%

其中:

R=期间年化收益率

P1=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 =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x=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净值

T=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的天数

②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某笔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N=委托人该笔认(申)购或红利再投资(若有)在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份额数,或其在本次赎回日赎回的份额数,或其在基金终止时所持的份额数,或其在固定计提确认日的份额数

③将所有笔数的业绩报酬加总,得到总的业绩报酬(∑E)。

∑E=E1+E2+E3+......+En

其中的n为所对应的份额笔数。

④在固定计提确认日,对未赎回基金份额计算业绩报酬,按照本次计提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业绩报酬折算为等值的基金份额,从对应的认购/申购记录中强制扣减相应数量的基金份额。

业绩报酬折算为等值的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F=Ex÷P1x

F=某笔份额应强制扣减的基金份额数;

Ex=某笔份额在固定计提基准日应计提的业绩报酬;

P1x =本次计提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c.业绩报酬的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一般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甚至遭受亏损的资金损失风险。

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高】的合格投资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借助机构投资的专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基金净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基差风险、杠杆风险、利率互换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税收风险等。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产品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诺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能够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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