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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酉州实业资产2023年收益权转让 重庆酉阳酉州实业集团

53°c 2023年11月16日 06:28 精选政信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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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对不同纳税主体而言,其股权转让所得税缴纳的期限大不一样:

一、法人股东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相关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相关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缴税款。

举例说明如下:

德国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德国企业投资标的企业的长期股权成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拥有100%股权。2021年10月10日德国企业以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将其拥有的51%股权转让给A公司,但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A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4月10日支付转让价款各600万元。

在本次交易中,A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支付的600万元人民币价款,可视为两部分价款,一部分为德国企业先收回51%的股权转让成本500万元*51%=255万元,另一部分的(600-500*51%=)345万元价款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

A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支付的600万元人民币价款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

三、个人股东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财产,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尚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普遍存在争议。

1、有的税务局认为,从扣缴义务人的角度出发“分期付款、分期扣缴”。

留言时间:2019-09-26

纳税人所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

我单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按原值5倍转让,分5年支付,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当月一次性申报还是分五年进行申报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0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2、有的税务局认为,不考虑分期付款因素,除个别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分期缴纳的事项(如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外,必须按67号文一次性缴纳。

留言时间:2020-11-30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请问:向自然人购买股权,分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分次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政信理财网,更多详情请咨询理财顾问:136-2194-8357(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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