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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鲁西奇《中国历史中的空间结构》序
一“空间”的力量及其意义
所有现象都在时间中存在而有其历史,也在空间中存在而有其地理;如果说时间是历史学考察世界的独特视角的话,空间就是地理学观察世界的独特视角。显然,因为世界的所有表象乃至其本体都处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之下,所以,历史与地理就成为我们了解世界的核心,时间与空间的观察视角与分析方法也就是认知世界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的大多数学问都是“历史地理学”,或至少以“历史地理学”为基础,因为几乎所有学问研究的对象都在时间与空间里,而其研究方法也都离不开时间与空间的分析方法。
时间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从咿呀学语的孩童,一天天长大,然后结婚生子,成就自己的事业,这是时间的赐予;人类从匍匐在大自然面前瑟瑟发抖、无可奈何的原始人群,成长为可以较大程度地利用自然、控制自然的高智能群体,这一过程是在时间里完成的。同样,时间让我们忘却悲伤和屈辱,抚平身体与心灵的创伤;时间让无恶不作、不可一世的权贵与富豪终究成为一堆白骨,让铁骨铮铮、品德高尚的志士仁人在记忆与传说中永生,让荣华富贵和穷困潦倒都随风飘去。凡此,都是时间的伟力。不仅如此,正是因为有可记忆的时间,我们才能回忆起自己的“过去”,并给自己的“今天”下定义;正是因为有可记录的时间,人类才会有可供建立有序与结构的历史;也正是因为有时间,人类的知识才得以累积,并逐步形成越来越庞大但仍然有序的知识体系。毫无疑问,时间塑造了人类和我们每一个人,给人类和我们自己以一个“身份”和界定,使我们拥有可赖以生存的知识与技能,并给我们提供了思想的“先验架构”。
那么,空间的力量表现在哪里呢?或者说,空间是怎样拥有并展现自己的力量的呢?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在一个没有桌椅的教室里(即在每个方向都一样的平面内),老师任意选择一个位置,学生散立周围,以便看到老师,并听到老师的讲话;他们的排列易形成半圆形,成排地面对老师,而且是密度很高地靠近老师。在这里,老师与同学们组成一个“空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区位”),人与人之间存在“距离”,每个人的目光都指向一定的“方向”,并共同构成一种存在内在“关联”的空间。
在这个“空间”里,老师的“位置”构成了空间的中心:学生们自然而然地面向老师,形成向心性,从而在空间感觉上强化了老师的中心性和权威。这就是“位置”的力量。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个世界的某一特定位置上(地理的、经济的、社会的乃至文化的位置),这个位置至少在最初是先于我们而存在的,也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它在很大程度上给我们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同时也界定、制约或影响了我们的生存与发展。比如:一个秦巴山地山谷村庄里的少年,其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与机会,与北京城里同样年龄的少年相比,显然有着天壤之别。对于个人来说,不同的“位置”意味着社会经济与文化地位的不同,也将使他走上完全不同的人生之路;对于人群与社会而言,“位置”的差异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生计的方式(经济形态)、人群的组合方式(社会组织方式与社会形态)乃至政治形态。
空间的第二个要素是“距离”。托布勒(Waldo Tobler)著名的“地理学第一定律”就是:“地理事物或属性在空间分布上互为相关,而相近的事物相互间的关联更为紧密。”距离导致了“核心”与“边缘”的差异。在师生交谈的集聚圈中,随意地观察就可以发现:与老师距离最近的往往是与老师关系最密切、对老师讲授内容最为关注的学生,而与老师距离越近,学生的密集程度也就越大;游离于这个集聚圈边缘的,往往是对这种谈话不感兴趣或不屑一顾的特立异行者。在另一方面,老师也倾向于喜欢那些靠近自己的学生,对他们投入了更多的关注,并希望通过他们影响全体学生。这样的阐释模式完全可以用于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观察与分析。正如施坚雅所指出的那样:“核心区”集聚了区域范围内大部分的人口与财富,越靠近核心,其密度越大;它也受到政府的重视,而得到诸多的“优惠性”政策。边缘区域的人口密度较小,经济欠发达,财富总量低而且分散;政府控制薄弱,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文化特别是意识形态出现另类化倾向。显然,“距离”是核心与边缘分异的基础。
距离的力量还不止于此。仔细观察我们假想的这个师生空间中的学生部分,可以发现:关系最好的同学可能有意无意地靠在一起,而关系疏远的同学则自然而然地保持了彼此间的距离。反过来,在一个教室里,长期的同桌可能构成一种非常亲密的关系,而坐在角落的那个同学可能与全班的所有同学都很疏远。这是距离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华北平原的集居村落里,村民之间的交流相对频繁,关系相对紧密,从而可能形成相对严密的社会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居住集中,官府也易于控制,国家权力对集居村落的渗透也就相对深入、广泛。而在广大的南方地区,人们选择把自己的住房建在尽可能地靠近生存所依赖的水田、山林或湖泽旁,从而形成分散居住的状态,各农户之间的来往、交流与互相依靠均相对少一些,彼此之间相对疏远,其社会联结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则要复杂得多;官府控制散居村落的难度也较大。当然,“距离”的概念、界定与意义在今天已经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可能与同居一室的人形同陌路,而与远在天涯的人则亲如水乳,密若一体。这也是距离表现其力量与意义的一种方式。
空间的第三个要素是“方向”。在我们设想的这个师生空间中,可以观察到两个相反的方向:一是指向老师亦即中心的,大多数同学的目光集中在老师身上,是“集聚”的;在这个空间的边缘或某一部分,几位同学在窃窃私语,他们的目光和注意力相对于大多数集聚到老师身上的目光而言,是“离散”的。在大多数空间里,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集聚”和“离散”两种方向;物资的流动、人才的流动乃至权力的流动、文化的流动,也主要表现为这两种形式。当“集聚”式流动在一个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时,这个空间表现为向心性集中的结构,中心密度最大,向外围依次表现为同心圆递减的模式;当“离散”式流动在一个空间中占据主导地位时,这个空间表现为离散性扩张的结构,中心的控制力衰减,各部分向均质分布的方向演化,最终会导致空间的分离。在我们设想的这个师生空间中,如果有一位同学非常有个人魅力,围绕着他的私语就可能会越来越大,形成一个“小圈子”;如果老师权威的制度性保障被消除,他们的这个小圈子就可能分离出去,形成自己的“空间”。我们在生活中,在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各个领域,都可以观察到这两种方向的流动。显然,“集聚”导致了诸种区域与社会的形成,而“离散”则带来了文化的传播、扩散与社会的变动。
如果我们说集聚与离散主要是内外、上下间的方向,是“纵向”的话,还有一种与之交叉的方向,我们不妨称作“横的方向”。在我们设想的这个师生空间里,每一位同学,都可能甚至是必然会偶尔向左右邻居瞄一眼,这种不经意的瞄一眼,使同学们自然而然地排成了半圆形的横排,从而形成一种有秩序的结构。如果每个同学都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老师身上,一点都不向相邻的同学看一眼,这个横排可能就不会形成。因此,“方向”是秩序与结构形成的基础之一。
位置、距离、方向是空间构成最基本的要素,三者又是互为前提的:一个人位置的界定有赖于他与其他人之间的距离和方向,距离是靠两个位置来确定并度量的,方向则取决于两个点之间的相对位置与距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空间的内在关联性。虽然在理论上任何空间内部都存在着关联性,但事实上,有些关联因为不具备真实的意义,它不足以将一些事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有意义的空间。比如:火车站广场上的陌生人群,对于这些人群而言,并不构成为“空间”,因为他们之间的联系并不具有可供选择的意义。
在这里,我回避了空间的实质究竟是先验的架构,还是客观的实在,抑或建构的观念的讨论。事实上,我们所讨论的空间包含了这三个层次,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与社会关系网络中,我们都不会去辨析也很难区分我们生活所依的空间究竟是先验的、客观的或者观念的,而是混合在一起的。显然,就我们个人的知识体系与思想方法而言,关于空间的部分认知框架是先验的,至少是在我们知识体系与思想方法形成的过程中同时形成的;空间的表现形式,无论是自然的地理形式,还是人为的环境,都是客观的存在,也是无可置疑的;而可供表达的空间观念——位置的确定、距离的度量、方向的描述等,也都立基于社会的文化建构。当然,空间的物质基础在塑造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人类的活动与物质性空间相互结合运作而产生的各种新的空间建构也都具有非常大的力量1,而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处于被给予的空间中,人类的社会历史是在特定的空间里展开的,也在同时建构了人类的空间,并受制于这个被给予的和人类主动建构的空间,而且通过这种空间“表现”出人类社会的秩序和结构。这就是空间的力量。
从对空间及其力量的认识与理解出发,我们可以思考“空间”(或者说是“地理”)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意义,以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的互动为视角,阐述幅员广阔、多民族统一国家在形成发展过程中历史地缘结构的形成与演进,以及此种地缘结构对地区开发进程、经济格局之演变、文化区域的分合乃至国家政治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进而分析区域差异及多样性与中国历史的总体发展之间的关系。十余年来,我逐步讨论了“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区域多样性”、“核心区”与“内地的边缘”、乡村居民的“集居与散居”、“统一、多元的中华帝国是如何可能的”等命题,初步形成了一些认识和具有自己特点的看法。这些思考与研究,可以界定为“空间维度下的历史”,也就是运用“空间”的观念与方法,分析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及其结构,或者可以称为“历史研究中的地理学理路”。
二“区域多样性”与中国历史发展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强烈地感受到不同区域之间在自然环境、居住人口及其生产方式、居住方式、文化形态(特别是方言和习俗)等各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且不说在中国辽阔的国土上较大距离的区域差异(如大区之间或省际的差异),即便是在乡村旅行,我们也会发现,每隔二三十公里,生活方式、自然条件、聚落类型乃至田野形象和色彩全都会发生变化。每个村庄、每个乡镇、每个县都有属于自己的地域特征。这些地域特性早已渗透在平民百姓的心坎中,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虽然随着日新月异的现代化进程,地区特性似乎正在逐渐消失,但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每一个地区发生的变化,都有别于邻近的其他地区,或者变化的方式各具特点,从而造成了界线分明的新差异。
正是从这里出发,我开始思考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区域多样性”问题。首先,中国以及中国文化的多样性,是通过观察、感知而得以描述、展示并赋予其意义的,这种可以通过观察而认知并加以描述、展示的区域差异,可以概括为“景观多样性”,它主要包括自然景观的多样性、文化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景观认知与意义的多样性。而不同区域在景观方面的差异(景观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历史演进的结果。这不仅是因为“今日的”景观乃历史时期的遗存与积淀,更由于景观是人与环境的统一体,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它本身就蕴含着对历史过程的记忆与解释。因此,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生产生活方式的演进乃至政治模式、文化形态诸方面也会有很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又是造就“今日的”景观多样性的重要原因。这些差异,可概括为“历史进程与道路的多样性”,它主要表现在历史进程的区域差异、历史道路的区域差异以及影响历史发展诸要素的区域差异三个方面;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历史道路的区域差异”,即:中国历史的发展,并非一条单一的轨迹,不同的区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不同区域在历史发展的出发点、走向与所经历的主要阶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差别,即其所走过的道路根本不同,而不是同一条道路上的曲折或分歧。而不同区域所走过的、有着根本性不同的道路,则可称为“区域性道路”。2
迄今有关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阐释,大抵都假定中国各个地区的历史发展均基本遵循一个统一的中国历史发展模式、走过一个大致相同的发展道路。这主要有两种阐释路径:一是以社会形态演进为核心线索的阐释体系,强调人类历史均经历了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为其初级阶段)的演化,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线索自亦如此,中国各个地区亦概莫能外。这种思想方法假定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是统一的,并将五种社会形态演进作为“普遍规律”运用于中国及中国各地区的历史分析中。显然,这种阐释是建立在不完全归纳和未经证实的材料基础之上的,远远脱离了历史事实;其关于中国各地区历史发展走向的断言,更主要是出于先验的预设,主要是靠预设和臆测构拟历史,先定下框框,然后将之运用到中国历史的具体研究中。随着学术思想的发展,这一阐释体系已失去了其赖以成立的方法论基础,实际上已被“束之高阁”。
认为中国各地区均走过相同或相似历史道路、从而形成中国历史与文化一致性的第二种阐释体系,则以“朝代更替”为核心线索,认为中国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各方面的变动,均与王朝的更替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假定各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是与王朝的兴衰更替同步的,因而也就是相对一致的。这样,有关各地区的历史发展,就主要被叙述为王朝武力向各地区的扩张与征服,人口迁移带来了各地区的经济开发,然后是王朝制度在各地区的推行以及所谓“教化”的展开。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历史发展与中国文化的一致性或统一性得到贯彻与展开,各地区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遂得以纳入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轨道中。“王朝更替”的叙述与阐释模式,掩盖了不同区域历史发展进程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将丰富多彩的中国历史进程简单化了,因此已受到广泛的质疑,在很多领域实际上已经被摈弃了。
区域多样性的视角引导我努力突破这种单线式的思考方式,更着意于探究不同区域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因及其纳入中华帝国体制内的根本性需求,分析这些区域自身的历史轨迹,理解其区域特性的形成及其与大一统帝国的一致性之间的差别与关联。质言之,即探寻不同区域自身的历史发展脉络,考察这种区域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与中国历史的统一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近年来从事中古时期南方史地研究的基础上,我尝试摸索“中国历史发展的南方脉络”,试图将汉人群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区分为“中原道路”与“南方道路”;进而认识到:中国北方草原地带、新疆(西域)地区、青藏地区的历史发展道路,均有别于中原和南方地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当可视为与“中原道路”、“南方道路”并存的区域性历史发展道路;使用中原王朝的更替以及中原王朝对这些民族地区的征服与控制,作为建构这些地区历史、文化阐释体系的基本框架,不过是“大中华主义”(又以“大汉族主义”为其核心)观念下历史阐释体系的组成部分,反映的仍然是传统的“华夏中心论”。这样,我即初步形成了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中原道路、南方道路、草原道路、高原道路与沙漠绿洲道路等五种区域性历史发展基本道路的看法。3不仅如此。人类历史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有三个根源:一是自然的多样性,二是人群的多样性,三是人群对多样性自然的适应、应对与抉择的多样性。因此,人类历史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是绝对的,而一致性则是相对的。
区域多样性的思想方法,不仅使我更着意强调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多元构成,强调中华帝国与中国文化的内部差异;还促使我以一种更为宏大、包容的态度,去对待在宏大的中国历史叙述中未能占据“一席之地”的各种区域性的历史与文化,尊重诸种形式的区域特性及其文化表现形态,承认并致力于揭示其在人类文明和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价值与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引导我将关注的目光从巍峨的殿堂转移到乡村的庙宇、集市,从“核心”转移到“边缘”,从“正统”转移到“异端”——但这不是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改变,因为在“多样性”的思想方法中,朝廷的殿堂与乡村的庙宇、核心与边缘、“正统”与“异端”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同等意义的存在,是并列共存的关系,并无上、下或重要、次要之别。4
三 核心与边缘:中国历史上的“核心区”与“内地的边缘”
1935年,冀朝鼎在《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一书中,以高度的概括力,提出了“基本经济区”(key economic areas)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时期,有一些地区总是比其他地区受到更多的重视。这种受到特殊重视的地区,是在牺牲其他地区利益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地区就是统治者想要建立和维护的所谓‘基本经济区’。”5
他所界定的“基本经济区”有两层含义:第一,控制它就可以控制全国。第二,在分裂、动乱时期,它是各政治集团奋力争夺的对象;而在统一时期,则是统治者特别重视的地区,统治者给予它许多优惠条件以确保其相对于其他地区的优势地位。冀朝鼎运用“基本经济区”这一概念,试图通过分析中国历史上基本经济区的转移,论证中国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经济基础。
冀朝鼎所说的“基本经济区”,主要是在农耕经济意义上,认为农耕经济发达之区即可成为基本经济区,并进而认为控制此种农耕经济发达之区,即可控制全国。事实上,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发达的农耕经济区不仅不“必然”成为据以控制全国的“基本经济区”,恰恰相反,在很多时候却“更可能”成为被侵掠、受控制的对象。质言之,将农耕经济发达之区认定为据之即可控制全国的“基本经济区”,至少是不全面的。同时,“经济资源”与“统治资源”并不是一回事,农业经济之发达只是提供了人力、粮食等经济资源,这些资源只有转化成可供国家支配的军兵、役夫与赋税之后,才能成为可以用来争夺天下、控制全国的“统治资源”;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不是太大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是否可以有效地“动员”、调配某一地区的经济潜力,才是这一地区能否成为国家可以依赖的“基本经济区”的关键。冀朝鼎的“基本经济区”概念及其分析理路,模糊了“经济资源”与“统治资源”之间的差别,将经济较发达之区相对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直接等同于王朝国家可以有效支配、利用的军事、财政资源;以此为基础,将“经济较发达”作为“基本经济区”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那么,从王朝国家统治全国的角度看,怎样的地区是受到历代王朝特别重视、据之即足以统一天下控制全国的地区呢?换言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能成为这样的特殊地区呢?显然,受到历代王朝特别重视、据之即足以控制全国的特殊地区,并不一定就是当时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而主要是可以提供王朝统治所依靠的兵甲(军兵)、衣食(财赋)、人才(文武官员)以及合法性的地区,即兵甲所出、财赋所聚、人才所萃、正统所寄的地区。这样的地区并不适宜单纯地使用经济区、政治区或文化区之类的概念来界定,姑且称之为王朝统治的“核心区”。换言之,核心区集中了王朝统治最重要的武力、财富、人才与文化资源,只有控制了这样的地区,才能控制并进而统一全国。在核心区所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中,兵甲与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只有拥有此二者,王朝才有可能建立起军队和官僚系统。由于财赋可以依靠武力和官僚征敛的手段获致,所以财赋系统在帝国统治体系中,处于一种从属于武力和官僚系统的地位。因此,核心区作为“财赋所聚”之地,并不一定表现为此一核心区出产大量的财赋,更重要的是全国各地的大量财赋集中于此。“正统之所寄”主要表现为一种“文化权力”,决定着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在历代王朝更替过程中,“正统”乃关乎王朝命运的大问题,但在本质上,它主要是统治者对权力来源的阐释,是文化“建构”的结果。6
重新界定了“核心区”的概念之后,我进而去思考,历代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在哪里?并对中国历代王朝统治的核心区之所在及其转移形成了一个概括性认识:(1)秦、西汉王朝的核心区,乃在关中及其西北边的北地等六郡,即今陕西中、西部地区;东汉帝国的核心区,则大致相当于今河南中部、山西与河北南部的黄河中下游两岸地,“三河”又是其最基本的核心区。(2)十六国以迄隋、唐前期的核心区,当在长安、晋阳、洛阳为中心所组成的三角区域,只有兼跨关陇、河东与河洛的政权,才能统一北方,并进而统一全国。(3)东晋南朝及南唐、南宋等立国东南的政权,核心区均在以广陵、合肥、寿春、淮阴为中心的江淮地区及以建康、京口、芜湖为中心的宁镇地区,即长江下游两岸地,而非在向以为经济发达之江南腹地。(4)晚唐五代时期,河北、河东、河南三大军事集团渐次合流,逐步形成以汴梁、洛阳、太原、广晋(大名)为中心的核心区;北宋时期,河东(太原)退出核心区范畴,核心区在以开封、洛阳、应天、大名等四京为中心构成的区域,即今河南中部、北部及河北南部的黄河两岸地。(5)契丹(辽)帝国的核心区一直在其上京临潢府,即今大兴安岭中段以西的草原地带;金初的核心区在被称为“内地”的上京路(今黑龙江南境),海陵王迁都燕京之后,即以燕地(今京津地区、河北北部)作为帝国之根本;元帝国也经历了一个核心区由草原向汉地逐步转移的过程:大蒙古国时代的核心区当在斡难—怯绿涟地区及鄂尔浑河流域,元朝建立后,以大都路、上都路为中心的腹里北部即今京津地区、河北、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地区是帝国最重要的核心区。(6)明初的核心区在以南京、中都为中心的畿内(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永乐以后,逐步转移到以北京为中心的幽燕地区(北直隶,今京、津、河北地区);清王朝则在明朝核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扩大,包括了邻近草原地带的热河(今承德)与满洲发祥地的盛京(今沈阳)地区。
姑且不论立国东南的六朝、南唐、南宋政权以及主要表现为草原帝国的契丹(辽朝),综括上述历代王朝统治之核心区的转移,又可区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秦汉魏晋南北朝以迄于唐前期,各王朝的核心区虽历有变化,但基本稳定在关中、河洛与河东(太原)地区,长安、洛阳、晋阳乃构成其核心区的三个基本点,不同朝代在此三个基本点之间有所变动;第二阶段,自中晚唐五代至北宋,政治军事之重心渐次向东移动,后来逐步稳定在以开封、洛阳、大名、应天为中心的黄河中游两岸地区;第三阶段,金元明清时期,虽然情势更为纷杂,但总的说来,四个王朝的核心区主要是在以今北京为中心的华北北部地区。显然,中国历代王朝核心区的转移表现出由西北向东北、由关陇向幽燕移动的轨迹,元、清二代的核心区更是跨越长城,兼括草原与农耕地带,充分说明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并不取决于农耕经济的发达与否。至于哪些因素影响或制约了历代王朝核心区的变动,以及这些变动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则尚需作进一步的分析。7
从“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衍“核心区”的内涵:在不同时期的中华帝国疆域内,均存在着不同层级的“核心区”,即不仅有统一帝国全国意义上的“核心区”与南北分裂格局下南北政权各自的“核心区”,还有不同层级区域下的“核心区”,如施坚雅所划分的中华帝国晚期九大区域各自的核心区,各层级行政区(州、道、路、省等高层政区,郡、府、州等中层政区,以及县级政区)内也都拥有自己的核心区。这就构成了不同层级的核心区,即全国意义上的核心区、南北政权的核心区、大区的核心区、高层政区(州、道、路、省等)的核心区、中层政区(郡、府、州)的核心区以及县域范围内的核心区。在不同层级的区域范围内,都会存在受到不同层级的政权(官府)特别重视的地区,它集中了其统辖区域范围内最重要的财赋、武力、人才等资源,并拥有来自王朝所授予的治理其统辖区域的合法性(一般为军政中心所在);控制此种核心区,即足以控制其所得授权治理的全部区域。8
与“核心区”对应的概念,是“边缘区”。“内地的边缘”这个概念的提出与思考,源自田野。200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我们在鄂西北郧西县作了一段时间的田野考察,这一地区在地理、经济、社会与文化上的“边缘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地处鄂、陕、豫三省交界,地方偏僻,山高林密,因此自古以来官府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就比较薄弱,民风亦强悍尚武。当地民户多为移民,来源纷杂,土著无几。民众生计依赖种植农业,而生态环境恶劣,童山荒岭,崇山邃谷,可耕地资源十分有限;虽辛勤劳作,仍挣扎在温饱线上,民众生计颇为不易。境内风俗虽有千差万别,然其共同特征则是“信鬼尚巫”,“事淫末,溺巫师”,原始巫术与民间秘密宗教较为盛行。考察结束后,经过多次研讨,我在调查报告中,初步提出了“内地的边缘”概念,又进而结合许倬云先生有关中华帝国体系结构的论述,将“内地的边缘”界定为“处于中华帝国疆域内部、但却并未真正纳入王朝国家控制体系或国家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认为在“内地的边缘”区域,国家权力相对缺失,地方社会秩序之建立多有赖于各种地方势力,遂形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其耕地资源相对匮乏,山林、矿产资源丰富,民众生计方式多种多样;人口来源复杂多样,多为社会体系之外的“边缘人群”,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强烈的“边缘性”;在文化方面,异端信仰、民间秘密宗教等非正统意识形态有较大影响。“内地的边缘”区域往往是传统中国诸种社会动乱的策源地,也可能孕育某些新生力量和新因素。9
实际上,对“边缘”(边缘区、边缘人群、边缘社会与边缘文化)的关注是我这些年从事田野与研究工作最主要的倾向之一,也可以说是具有个人特点的研究路径。除了对于边缘人群、边缘社会与文化的“同情”之外,还因为我希望在“边缘”中能看到或“找到”新因素与新的社会群体的孕育与形成的迹象或可能。所以,在田野工作中,我强调“倾听村落边缘的微弱声音”,用“心”去理解社会边缘人群的话语10;在文献分析与运用中,则试图从官府、文人等主流人群留下来的文献中,挖掘弱势的边缘群体留下来的零星记录。比如白莲教的大部分教徒都是船夫、佣工、手艺人、货郎之类的边缘群体,这些人,在正常情况下,本来是没有机会发出并留下声音的,幸运的是(对我们来说),他们起事被捕之后留下了口供。这些供单,前些年整理白莲教起义资料时,渐次公布出来。离开农民起义和白莲教研究的路径,把这
些材料放回到地方社会中,这些供单,就是非常好的边缘群体的声音。我们试图运用这些材料,去探究传统中国秘密社会(特别是秘密宗教)这一边缘性社会中“核心集团”的凝聚与“核心区”的形成,认为秘密社会的“核心集团”,多由社会边缘群体中的“精英”构成;其“核心区”则多处于“合法性”政治社会经济体系的“边缘”。秘密社会的空间扩散方式,往往是从一个“合法性”社会的边缘地带,跨越其核心地带,直接进入另一个边缘区域;其“核心集团”也往往采取“裂变”的方式,即从一个“核心集团”分出成员,到另一个边缘区域传教授徒,营构另一个核心集团。这就是所谓“边缘的核心”11。
“核心区”、“内地的边缘”、“边缘的核心”三个概念及其研究理路,是我试图运用空间观念去分析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与结构的第二组概念,其理论根基是地理学的“核心—边缘”理论,但我作了一些推衍或者说是“发展”,特别是边缘区边缘群体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的形成;我还没有能作出较深入的思考,它实际上有着非常深刻的社会学意义,我还没有充分的能力把握。
四 村落与城市:传统中国乡村聚落与城市的形态和空间结构
如所周知,德、法地理学界对乡村聚落地理都非常重视,Johann Georg Kohl、Leo Heinrich Waibel 、Erich O. Otremba、A. Meitzen、Paul Vidal de la Blache、Albert Demangeon、Jean Brunhes等地理学家都特别关注聚落的形态(集中居住与分散居住,以及在集中居住的情况下,聚落的形态与结构是怎样的),住宅的形式与结构(农村住屋的形式及其演变)以及住屋、聚落与田地、森林、河流之间的关系,还有聚落的成长过程(自然发生的村落与规划的村落,村落如何逐步发展成为集市、市镇乃至城市)。这些问题、他们所做的精致研究、由此推衍出来的理论模式(著名的中心地理论就是这些理论模式之一),都给我很多启发。大约从2001年起,我开始琢磨将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到传统中国乡村聚落的研究中来,着手摸索一些研究路径。我首先注意到施坚雅有关成都平原“基层市场社区”的研究,以此为线索,追踪到萧凤霞、科大卫、刘志伟、陈春声等先生关于珠江三角洲社会变迁的研究,进而去了解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弗里德曼等人类学传统下对传统中国村落的研究,并由此出发,去理解传统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与此同时,我还大致研读了日本学界立基于满铁华北农村调查资料的“村落共同体”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论著,并以此为基点,延伸到马克斯·韦伯、滕尼斯等社会学家的“共同体”理论。因此,我有关历史乡村聚落地理的思考有三个理论源头或学科背景,即德法地理学研究中的乡村地理学传统、人类学研究中的村落社区研究,以及社会学中的“共同体理论”,其中,乡村地理学传统是我的出发点。
因此,我所说的“乡村聚落形态”,首先是地理学意义上的,是指乡村聚落的平面展布方式,即组成乡村聚落的民宅、仓库、牲畜圈棚、晒场、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信仰宗教等公用设施的布局。由于乡村聚落与其周围的环境有强烈的依存关系,地理学者一般根据乡村聚落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内在结构,将乡村聚落形态区分为集聚型和散漫型两种类型:集聚型村落又称集村,就是由许多乡村住宅集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大型村落或乡村集市,其规模相差极大,从数千人的大村到几十人的小村不等,但各农户须密集居住,且以道路交叉点、溪流、池塘或庙宇、祠堂等公共设施作为标志,形成聚落的中心。散漫型村落又称散村,每个农户的住宅零星分布,尽可能地靠近农户生计依赖的田地、山林或河流湖泊;彼此之间的距离因地而异,但并无明显的隶属关系或阶层差别,所以聚落也就没有明显的中心。12最典型的散村是一家一户的独立农舍,所谓“单丁独户之家”;而最典型的集村则当是聚族而居、多达数千人的大村落,或市廛繁庶、工商业发达的市镇。但二者的根本区别并不仅在于人口多少及其空间规模的大小,更在于其各个民居之间及其与所依赖的田地、山林、湖泽之间是呈现出集聚、互相靠近的趋向,还是表现出离散的趋向。换言之,集聚村落本身表现出集聚化倾向,而村落与田地、山林之间则相距较远;散居村落各农户之间相距较远,而每个农户都尽可能地靠近其耕种的土地、赖以为生的山林湖泽。
确定了集村与散村的定义之后,我首先试图探讨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各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历程。这项工作是从江汉平原腹地的田野考察开始的。江汉平原腹地湖泊星罗棋布,水网交织,垸堤纵横,在历史上曾饱受洪涝灾害之患。在地势低洼、洪水时常泛滥成灾的江汉平原腹地,散居村落一直是主导性的乡村聚落形态。在江汉平原腹地考察,沿着长江、汉水及其重要支河如东荆河、通顺河等堤防,可以见到成百上千户人家的房屋顺着堤岸展布开来,有的村、镇还形成两三条甚至更多与堤岸平行的街道,从而构成规模相当大的村、镇。但如果我们进入这些村、镇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很多表面看上去是一个集居聚落的居住地,实际上内部是分离的,是由几个来源不同的居住地组合而成的。换言之,很多表面上似乎是大规模集村的村落,实际上是由若干分散居住的散村组合而成的,其基础仍然是散村。离开纵横交织的堤岸与道路,深入到平坦的垸田区,则随处可见到散布在稻田中央或河湖边上的小村,一般只有十户左右人家,分处在地势略高于周围的几个墩台上。通过访谈与实地考察,我逐步认识到:直到民国时期,江汉平原腹地的乡村聚落形态仍以分散居住的散村占据主导地位。大约在2005年左右,我撰写了一篇文章,即试图以田野考察与文献分析为基础,通过对江汉平原腹地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的探讨,分析这一地区的散村是如何形成及如何成为主导性居住形式并长期延续下来的。13
由于田野调查及地方志文献的材料只能大致理清明清以来的情形,我一直在琢磨,怎样探讨汉唐宋元时期乡村地区的聚落情形。《汉宋间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一文,就试图使用马王堆帛书地图、江陵凤凰山汉墓所出廪簿、长沙走马楼吴简等出土文献,结合对六朝时代蛮、夏不同居住形态的分析,以及唐宋时期的行记、诗文、小说材料,论证中国历史上包括长江中游地区在内的广大南方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当以分散居住的小规模散村为主,大部分时间范围内、大部分地区的乡村聚落都是平均规模在十户、二十户左右的散村,各村落的农舍均尽可能地靠近田地、山林或湖泊等村民生计所赖的资源,独立的农舍或由几家、十数家组成的小村落散布在广袤的山野、平原上。当然,散居的小村与集聚的大村乃至市镇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线,分散居住的地区也一定会有集中居住的大村落和集镇。事实上,早在汉代,散居占据主导地位的长江中游地区就并不缺少户口规模超过百家的较大村落;东汉末年开始的长达数百年的社会动乱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北方人口的南迁,使长江中游的部分地区特别是北部的南阳荆襄地区,聚落形态向以坞壁城堡为代表的集聚聚落演化,部分地区原有的南方土著居民也在此影响下逐渐建立了自己的集聚村落,而大部分土著居民(所谓“蛮”)则仍然保持散居山野的状态,从而形成了“巴夏居城郭,夷蛮居山谷”的分野;唐中后期以迄宋代,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相对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促使原有的集聚村落规模不断扩大,其突出表现就是市镇的形成、普遍及其规模不断扩大。然而,集聚村落(包括未脱离所在区域农业经济生活的大部分市镇)的扩大、聚居区域的扩展,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南方长江中游地区以散居为主的乡村聚落形态:在星罗棋布的集聚村落(包括市镇)周围,散布着为数更多的散村和独立农舍,虽然不少散村随着户口的增加、住宅的密集化以及内部组织的逐渐紧密而进入集聚村落的范围,但也有不少农户脱离其原先居住的集村而另立小规模的散村,从而使散村得以保持其主导地位。14
考察乡村聚落的形态,究竟是集村还是散村,并不是我的目标。我的设想,是先弄清楚乡村聚落的基本形态,从而为进一步探究这些散居地区乡村的社会结构及其形成与演变过程,奠定基础。或者说,分析传统中国不同居住方式的乡村地区,是如何组织自己的农村社会的。显然,用怎样的居住方式,是集聚居住(形成大村)还是分散居住(形成散村或独立农舍),对于传统中国的乡村居民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来往田地、山林或湖泊间的距离,运送肥料、种子与收获物的方式等),还关系到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与组织方式,甚至关系到他们对待官府(国家)、社会的态度与应对方式。法国地理学家德芒戎(Albert Demangeon)注意到:聚居地区与散居地区人们的生活习俗乃至心理状态都会有很大差别,“每一居住形式,都为社会生活提供一个不同的背景。村庄就是靠近、接触,使思想感情一致;散居则‘一切都谈的是分离,一切都标志着分开住’”。一般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集聚村落的居民之间的交流相对频繁,关系相对紧密,从而可能形成相对严密的社会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居住集中,官府也易于控制,国家权力对集聚村落的渗透也就相对深入、广泛。而在分散居住的区域,各农户之间的来往、交流与互相依靠均相对少一些,彼此之间相对疏远,其社会联结方式与社会组织结构则要复杂得多;官府控制散居村落的难度较大。所以,对乡村聚落的研究,最终将指向乡村民众的生活方式及其变化。
从2005年以来,我相继发表了几篇关于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的文章,并于2011年出版了一部名为《城墙内外:古代汉水流域城市的形态与空间结构》的专著。15事实上,我对城市形态的研究是从乡村聚落形态出发的。在《城墙内外》的“后记”中,我曾解释说:“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展开,我认识到:欲探讨古代聚落形态的演变,须以治所城市为中心,首先弄清治所城市的形态与空间结构,然后依次考察商业市镇、集市与集居村落乃至散村的情形。”因此,我所探讨的城市,是作为统治乡村地区的权力中心和工具而存在的,它以控制并剥夺乡村地区的财富、人力资源为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强调中国古代城市不仅是政治统治的中心,它本身就是统治者获取或维护权力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同时,城市还是一种文化权力,用以标识统治者的正统或合法性(居于城中的当权者是合法的“官”,居于山寨中的当权者就是“匪”),区分华夏与非华夏、王化之内与王化之外的象征符号;而城墙则主要用于划分内外的人群。总之,城市主要是与乡村聚落对立的,而传统中国社会的城市与乡村并不是所谓的“城乡连续体”。
五多元、统一的中国是如何可能的?
我所理解的“中国历史”,是发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历史,是千百年来生活于其间的各地区人群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适应”并“改造”其所处的环境、摸索并建立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创造并不断“改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国”的历史。因此,我追寻的“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乃是这样的中国历史在空间上的展现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或结构化过程。
在我迄今为止的大部分研究中,重点一直放在探讨中国各区域在发展进程与发展道路上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方面。近两年来,在强调区域多样性的同时,我越来越多地关注中国历史发展的共性或统一性。我注意到:文化景观与历史发展道路与模式均呈现出多样性与多元化的各种“区域”——从村落、乡镇到施坚雅所谓的“大区”——都是统一的中国之组成部分:其文化景观无论怎样绚丽多姿,甚至充满着“异国情调”,其“构图”的基本框架与“底色”却依然是“中国的”,其“中国性”或“中国式的一致性”或明或暗地显示出来,并构成“多样性”与“多元性”的基础;各地区的历史发展道路无论表现出怎样的分歧曲折,而其总体方向或“终极指向”却是相对一致的;其历史进程无论具有怎样的时空差异与地方特点,以及在这一进程中又形成越来越多的区域差异和地方特点,而“同一性”却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质言之,在丰富多彩的区域多样性与多元化背后,中国文化景观与历史发展的“一致性”或“统一性”仍然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以说,“一致性”或“统一性”是根本性的、最基本的,而区域多样性与多元性则不过是“统一性”前提下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而已。
这样,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也最具吸引力的问题:像中国这样庞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实体,涵盖了多种经济形态,包括了数十个不同渊源与文化背景的“人群”,内部有着如此巨大的文化差异,各区域所走过的历史进程又是如此地不同,它是怎样形成,又是如何维系其“统一性”的呢?换言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中国是如何成立的?中国历史的“统一性”是如何体现的?或者说,“多元而统一的中国”是如何可能的?16
这是一个引人入胜的论题,很多学者与思想者提出了自己的阐释体系。我的出发点既然是村落与普通民众,那么,自然而然地就去思考:这些村落(集村和散村)及生活于其间的普通民众,是如何被纳入到王朝国家的行政、经济与文化系统之中的?以及他们又是如何从自身的生存与生活需求出发,自觉或不自觉地介入到王朝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系统之中的?前一个问题,主要是制度史(包括制度规定与制度实施两方面)的问题;后一个问题,则是试图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分析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将自己与王朝国家联系起来,以及怎样联系起来。在有关明清时期汉中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中,我试图通过对五门堰、杨填堰、金洋堰、山河堰等堰渠灌区的形成与演变过程的考察,探究立基于民众生产需求的水利协作,具有怎样的局限,而突破这种局限,有赖于王朝国家力量的干预。换言之,我试图说明:在汉中地区,堰渠水利并没有使灌区的民众围绕“水利”这一因素而凝聚起来,形成“水利共同体”。水利规章的制定与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官府的介入,从而在社会基层,向官府提出了希望介入的诉求。17在关于江汉平原垸田水利的研究中,我试图描述在垸田水利的兴修与管理过程中,江汉平原地区民众的社会关联得以建立起来并逐步扩展:(1)居住在丘冈或台墩之上的民众,受到居住空间的限制,表现出高度的分散性,但在互相帮助堆筑台、墩的过程中,居住于不同丘冈或台墩之上的民众,已表现出相当密切的联系和协作。(2)兴筑一段即使较短的沿河堤防,也不是单个或数个家庭可能完成的,必然需要分散居住于各丘冈、台墩之上的诸多民众共同参与,从而使他们之间的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至一个围垸建立起来,所有生活、生产于其间的民众均有赖于垸堤的保护。对于垸内居民来说,垸不仅是身家性命所系,也是衣食田粮所资:有了垸,才使大片低洼湿地免于洪灾而得以利用,“无堤则无田,无田则无民”。正因为此,围垸不仅将一定地域区隔出来,还强化了垸内民众间的相互联系,使之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地域共同体”。(3)若干垸共同修防“边江大堤”,乃是将相邻的围垸联系起来的直接动因。在共同修防“边江大堤”的过程中,居住、生活于不同垸中的民众建立起联系,并发展出不同形式的“垸际协作”(其中最典型的当是潜江县的“垸区”制度)。(4)绵亘数百里的沿河大堤,需要受益地域的民众共同分担修防责任,因而有“协修”之发生。协修使居住的垸并不相邻、分属不同州县的民众,团聚在一起,从而在一个较大范围的地域内建立起某种联系。虽然这种较大范围的水利区域协作表现出很大的临时性与不稳定性,但依然显示出江汉平原民众的社会关联已经超越了自己所生活的垸、相邻的各垸(以及垸区)的范畴,而在一个相对广阔的地域空间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相对松散的社会关联。其中,居住区域(自然村落)的选择与形成,几乎看不到官府的踪影;“垸”向社会经济区域的发展,基本上也是自发性的,官府只是在它已成为乡村社会经济地域单元之后,通过以田归垸、按垸征收赋役等途径,予以承认并将之制度化而已。而垸区的形成与发展,虽然有其内在必然性,但官府的参与则是十分重要的:潜江县垸区的划定和调整,逐步与钱粮征收区域吻合,都出自官府行为。至于较大范围的水利协作区域的形成,特别是“边江大堤”的修筑与防护,更基本上是由官府以不同形式规划、组织的;当“水利协作区域”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也由地方官府出面协调解决。显然,官府只有在较高层级区域的“区域利益”与自己利益相一致时,才较多地介入,并促进其区域的形成与组合。因此,我认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生产条件下,经济生产活动中存在着一种超越家庭、自然村落和较小区域的协作需求,这种协作需求及其逐步扩大,是生产区域形成、组合并逐渐向社会经济区域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而官府干预或参与虽然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毕竟是来自区域外部的推动力。18
显然,这种研究理路,是从日本学者所谓“水利共同体”的理论出发的。在这个领域的探索,除了“水利共同体”理论外,我还较多地受到林美容等人类学研究者“祭祀圈”或“信仰圈”理论、施坚雅“基层市场社区”理论的启发。无论是“水利共同体”理论、“基层市场社区”理论,还是“祭祀圈”理论,都表现出试图将得之于局部区域的阐释模式普遍化的倾向,以为其所揭示的民众生活与组织方式及其与国家的联系方式具有普遍性;不赞同其说者也多据其他区域的历史经验加以批评。但是,如果我们不把这些研究理路作为一种普适性的阐释模式,而将之还原到特定历史时段的区域社会中,就会发现,它们的确揭示了民众生活及其与国家间关系的某些重要方面。显然,可能的情形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一些地区(如华北和江南的某些地方),水利事务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将水利区域内的民众联系起来,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地域共同体”;而在另一些地区,市场或信仰、祭祀发挥了这种作用;在别的地区,则是其他因素(如宗族)发挥了同样的作用;或者,这些因素同时发挥着作用(虽然可能有一种或两种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因此,考察诸种要素在不同区域内地方社会的构建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过程,分析何种要素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据以概括出地方社会及其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模式,将有助于揭示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全面地认识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这些理论与研究理路均试图站在民众或地方社会的立场上,描绘出民众日常经济、社会与文化生活的“圆圈”,重点在探讨超越村落之上的地域组织,程度不同地强调民众自治的可能。但“画圈圈”并非目的,“走出圈圈”,在地方社会或民众与国家权力之间建立起联系,才是其根本目标。19
在围绕水利、市场、祭祀或信仰以及乡里区划等因素形成的“地域共同体”之上,是作为王朝国家直接控制地方的基本政区——县。一般说来,在传统中国,王朝国家正式的政权建置就到“县”这一级,即所谓“政权不下县”——政权延伸到县以下,是近代以来国家权力不断伸展的结果。对这一认识,当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但是,认为县是地方社会与王朝国家权力相连接的地方,大致没有问题。这样,当我们从地方社会的角度,自下而上地思考地方社会与王朝权力体系的联系时,就与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立足于王朝国家,自上而下地考察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在县这个层面上汇合在一起。因此,我设想把“县”看作是考察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关系的重要地域单元,“县域”成为构成地域社会的基本单元之一。2003—2004年关于郧西县的调查,给我们在这一方面的探索奠定了一些理路基础。所以,我一直设想选择资料相对丰富且较为典型的州、县,对县域范围内乡村控制体系的变动、民众生计方式、社会组织与关系网络及民间信仰等方面展开综合考察,以期获得对县域乡村社会变迁的整体性认识。更进一步,则是考察“省”是如何形成而且得以稳定的,以及“大区”(如长江中游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一个“区域”是如何形成的。关于后一个问题,我在《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演变——以襄阳为中心的讨论》一文中作过些讨论,但实际上未能回答这个问题。20
注释:
1关于“空间”的界定、力量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请参阅黄应贵《空间、力与社会》,《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又见黄先生主编《空间、力与社会》的导论部分,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5年,第1—38页。
2鲁西奇:《再论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鲁西奇:《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区域多样性”》,《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3鲁西奇:《中国历史发展的五条区域性道路》,《学术月刊》2011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历史学》2011年第7期转载。
4鲁西奇:《区域多样性与中国历史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2月24日。
5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朱诗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8—10页。
6鲁西奇:《中国历史上的“核心区”:概念与分析理路》,《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9期转载。
7鲁西奇:《中国历代王朝的“核心区“及其变动》,见王日根等主编《厦大史学》第三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8—136页。
8在考察唐代山南东道统辖区域的伸缩及其辖区内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变化时,我认识到山南东道治所所在的襄州可以说是唐代山南东道的“核心区”(鲁西奇:《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演变——以襄阳为中心的讨论》,见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7—139页);在整理、考释东汉时期南阳碑石并借以考察东汉中后期南阳地区的地方社会及其变动时,我模糊地意识到:在南阳郡范围内,以郡治宛为中心,包括西鄂、博望、涅阳、安众、棘阳、穰县、新野、湖阳、朝阳等县在内的淯水中下游地区,是南阳郡的“核心区”(鲁西奇:《南阳汉代碑石丛考》,见连晓鸣、庞学铨主编《汉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的推进》,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01—240页;收入拙著《人群·聚落·地域社会:中古南方史地初探》,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1—258页);在鄂西北郧西县开展田野调查过程中,我注意到县城所在的天河中游河谷在郧西全境的核心地位(鲁西奇、杨国安、徐斌、江田祥:《内地的边缘——明清时期湖北省郧西县地域社会史的初步考察》,见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31—493页,特别是第434—441页)。这些思考是断续进行的,已很难梳理清楚它与“王朝统治的核心区”的概念是何者先形成的。实际上,上述区域性研究的工作之展开都在有关核心区的系统思考之前,但当时并没有清晰的“问题意识”。
9鲁西奇:《“内地的边缘”:传统中国内部的“化外之区”》,《学术月刊》2010年第5期。
10鲁西奇:《倾听来自村落边缘的微弱声音》,《中国人类学评论》第12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第107—112页。
11鲁西奇、江田祥:《传统中国秘密社会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以白莲教“襄阳教团”的形成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12左大康主编:《现代地理学辞典》,“乡村聚落形态”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699页。
13鲁西奇、韩轲轲:《散村的形成及其演变——以江汉平原腹地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4期。
14鲁西奇:《汉宋间长江中游地区的乡村聚落形态及其演变》,见《历史地理》第23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8—151页;鲁西奇:《〈水经注〉沔水篇所见汉水上游地区的聚落形态》,收入武汉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石泉先生九十诞辰纪念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25—147页;鲁西奇:《〈水经注〉所见南阳地区的聚落及其形态》,《燕京学报》新25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3—88页。
15鲁西奇:《城墙内外:明清时期汉水下游地区府、州、县城的形态与结构》,收入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8—291页;《山城及其河街:明清时期郧阳府、县城的形态及其空间结构》,收入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发中心编《历史环境与文明演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38—559页;《双子城:明清时期的襄阳府—樊城与光化—老河口》,收入张建民主编《10世纪以来长江中游区域环境、经济与社会变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79—395页;鲁西奇、马剑:《空间与权力: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的政治文化内涵》,《江汉论坛》2009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地理》2009年第5期转载;《城墙内的城市?——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历史学》2009年第8期转载;鲁西奇:《城墙内外:古代汉水流域城市的形态与空间结构》,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16鲁西奇:《多元、统一的中华帝国是如何可能的?》,《人文国际》第二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8页。
17鲁西奇、林昌丈:《汉中三堰:明清时期汉中地区的堰渠水利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18鲁西奇:《台、垸、大堤:江汉平原社会经济区域的形成、扩展与组合》(笔谈稿),《史学月刊》2004年第4期;鲁西奇:《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围垸:从“水利工程”到“水利共同体”》,张建民、鲁西奇主编《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类活动与环境变迁专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48—439页;鲁西奇、徐斌:《明清时期江汉平原里甲制度的实行及其变革》,《“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北)第84本第1分,2013年;鲁西奇:《“水利社会”的形成——以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围垸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2期;鲁西奇:《传统中国农田水利领域中区域协作的发展与局限——以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垸田水利为中心》,陈锋、张建民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史论稿——彭雨新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63—293页;鲁西奇:《传统中国农田水利领域的区域协作——以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垸区”为中心》,王日根主编《厦大史学》第4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51页;鲁西奇:《长江中游的人地关系与地域社会》,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年。
19鲁西奇、林昌丈:《“画圈圈”与“走出圈圈”——关于“地域共同体”研究理路的评论与思考》,《人文国际》第4辑,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42—157页。
20鲁西奇:《唐代长江中游地区政治经济地域结构的演变——以襄阳为中心的讨论》,李孝聪主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7—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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