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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发布委托受托业务债权债务重组征求意见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2015年9月23日发布委托受托业务债权债务重组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各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化解目前流动性危机,保护交易商(会员)权益,交易所拟向监管部门备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部分品种退市了结
拟与交易商(会员)企业或产业相关企业协商,收购盘面部分品种货物,尽快了结或回购钴、铑、五氧化二钒、白银、氧化镝、氧化铽相关委托受托业务货物,逐步安排此六个交易商品退市。
二.债务重组
拟将铟、APT、锗、铋、锑锭和镓六个品种原委托受托业务中买入(委托)方无法按时还款回收货品构成的实质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债务重组。为充分保证债权人(原资金受托方)权益,并在重组中体现双方意愿,现推荐下述三个方案:
方案一: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将代持货物由任何一方在交易所新系统现货盘面挂牌卖出,所得收益归资金受托方;
方案二: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委托受托协议关系,资金受托方将代持货物变为自有仓单,可留存可提货;
方案三: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一致,将代持货物注入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由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置换信托计划的货物,由委托方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指定受托方为股票唯一受益人,由受益人(受托方)事先确定股票转让的条件,通过资本市场预期升值回收资金。
上述方案三实施要点如下:
1.原委托受托业务中买入(委托)方(债务人)与资金受托方(债权人)签订《委托受托终止合同》,将代持货物解冻至债务人名下;债务人承诺将收到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用于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置换。合同中明确货物的唯一用途、债务人承诺股票权益方为债权人、债权人授权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的条件等事项。
2.债务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合同为事务管理类他益信托,明确唯一受益人为原资金受托方会员(债权人)。信托计划接受委托人(债务人)的指令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运作。《委托受托终止合同》作为《信托合同》的必要附件,信托计划接受按前述条款约定的由债权人转发的债务人的股票处置指令。
3.债务人(委托方)以实物货物作为注册资本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计划收购债务人成立的有限公司的股权。
4.上市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货物作价值评估,根据评估价格等值定增股票用于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货物,信托计划对价获得定增股票并置于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5.不同上市商品的债转股实施视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进度确定,计划发行十期左右信托计划按镓(一期)、铋(一期)、锗(一或二期)、APT(二或三期)、锑锭(一期)、铟(三或四期)依次完成债务重组。
6.如果股票在约定时间内未能上涨至《委托受托终止合同》承诺回购价位,债务人到期按合同约定价格回购债权人股票收益权益。
以上为方案要点,具体细节在实施方案确定时或有调整。
现就上述方案面向交易所会员、授权服务机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邮件方式提交交易所,邮箱地址:fyme@fyme.cn。交易所将汇总对此方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各方提出新的可行方案。根据建议和意见反馈情况,交易所将在官网公布各方提出的方案,接受债权人债务人投票表决。同时请各会员、各授权服务机构分别推举机构代表和会员代表参加“委托受托业务债务重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实施债务重组及业务剥离工作。如条件具备,拟定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委托受托业务债务重组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将邀请监管部门参加。
特此公告!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CHINAFT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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