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极源实业2023年债权政府债定融的简单介绍
(来源:晋城城区财政局)
财政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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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国库力量
财政部国库司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财政部国库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各项任务安排,牵头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功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广实施,加强财政收支监测和分析研判,立足全局抓好预算执行,有力保障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加有力,推动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统筹把握库款管理和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和中央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运行的中枢和纽带作用,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及时准确高效,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财政国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财政国库力量。
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一)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扩围上线。牵头制定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业务上线工作,分三批推进系统切换,修订完善系统操作规程 ,会同人民银行印发有关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完成业务数据迁移,确保业务办理顺利、数据运行流畅。组织并成功实现第一、二批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1日和10月1日切换至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明确第三批上线部门业务调整事宜和上线切换安排,确保岁末年初切换上线工作顺利完成。
(二)研究健全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动态展示全国财政运行情况。修订形成《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将政府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基本涵盖预算管理全流程。推动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全面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度预算管理,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逐步实现全国预算单位全覆盖。
扎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保障
(一)及时高效调拨专项资金。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建立单独调拨和预拨机制,对留抵退税资金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圆满完成大规模留抵退税退付任务。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比照中央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留抵退税资金单独调拨。
(二)建立完善库款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分析研判财政收支、国债发行兑付、资金调度、现金运作等影响库款运行的因素,加强统筹联动,确保财政库款安全运行。 二是通过适当调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节奏、提前发行国债等手段,强化库款保障能力。 三是积极协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适当提前结存利润缴库时间,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立足全局抓好预算执行
(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财政经济形势预研预判。增加反映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收入增幅,同时要求地方比照中央做法,按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口径报告和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真实反映财政经济运行态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等多个场合,主动发布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支出进度快于往年等积极信息,体现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作为。
(二)强化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按月开展支出预测,密切跟踪监测50多个预算规模较大的部门预算执行,不断提高支出预测准确性。中央本级支出平稳增长,2022年同比增长3.9%。加强重点部门和大额项目支出用款计划管理,指导督促部门提升用款计划编报科学性、准确性。
(三)抓常抓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根据直达资金扩围增效要求,布置地方做好2022年直达工作,要求各地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跟踪监控预算下达过程,督促地方合理有序加快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拨付,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全年中央财政下达直达资金4.1万亿元。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资金外,各地形成支出3.02万亿元,进度超93%。跟踪监控直达资金下达使用疑点,针对风险隐患制发关注函和工作提示函。对直达资金实施分类监管。不断优化监控系统功能,由数据跟踪向监测预警、综合分析拓展。
(四)加强地方库款监测分析和对地方资金调度。一是建立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将相关县区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二是做好库款运行分析。跟踪收入下降较多、疫情影响较大省份库款走势,督促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 三是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分析测算和合理调度,精准匹配地方财政实际支出需求。
(五)科学实施库款管理和国库现金运作。一是加强库款预测和库款调度。完善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工作机制。加强预测结果应用,科学组织库款调度。 二是科学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合理安排3期共1500亿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利息收入3.6亿元。全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金额共2.6万亿元,利息收入136亿元。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开发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市值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模块,协调人民银行按季提供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信息。
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努力构建现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和实践经验,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进行系统性修改,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并印发配套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填补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制度空白。
(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切实贯彻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价格扣除比例以及预留份额,并推动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政策。 二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的政策试点由4省6城扩大到全国48个市(区);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绿色数据中心需求标准》。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更加彰显。持续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全年采购额118亿元,带动近300万农户增收。
(三)完善制度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一是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品目分类体系更加完备。 二是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初步实现从采购预算、计划、执行到履约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审核机制。从严审核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是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促进增强诚信履职意识。
(四)做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等问题,研究明确“200万元以上罚款”为全国统一标准。妥善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处理结果持续得到复议机关和法院的采信。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组织编写的行政裁决典型案例获2022年“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等奖。
(五)推进政府采购市场高水平开放。积极推进我国加入GPA谈判。统筹推进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牵头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政府采购内容研究及对外交流文件起草。举办进博会配套活动2022年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全面促进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
统筹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节奏
(一)平稳有序完成全年政府债券发行兑付任务。一是以较低成本平稳完成发行任务。全年发行国债9.72万亿元,同比增长43.2%,国债年度发行额首次突破9万亿元。指导地方发行新增债券4.76万亿元,再融资债券2.61万亿元。 二是统筹安排政府债券发行节奏。2022年4月、5月,适度加大国债发行力度,6月地方债发行较为密集,合理调减国债发行规模。 三是合理控制国债筹资成本。优化储蓄国债利率确定机制,年内三次下调3年、5年期储蓄国债利率。 四是创新推出超短期国债。首次发行1个月、2个月超短期国债,全年发行3530亿元。 五是及时准确完成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任务。零差错兑付国债本息7.73万亿元,拨付发行费43.56亿元。
(二)加强国债市场建设。一是稳步推动国债到期日管理,调整招标安排和到期日安排;修订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国债承销团综合排名办法等制度。 二是全年在北交所发行国债19期(次)约8305亿元,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布局。 三是稳妥开展第二批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试点银行扩大至10家,覆盖约80%的储蓄国债购债群体,进一步便利群众购买。 四是按月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全年操作24只共214.8亿元,筑牢国债收益率曲线市场基础。 五是建立境外投资者持债监测机制,穿透式监测境外投资者持债变动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对国债市场的影响。 六是加强国债衍生品市场建设。推动3家保险机构入市,研究推动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入市。研究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出支持香港开展国债期货的举措。
(三)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改革。一是指导广东、深圳、海南在港澳发行地方债共120亿元,拓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二是指导北京、黑龙江、天津等5地在北交所发行地方债1183亿元,拓宽地方债发行渠道。 三是稳步推进地方债柜台发行常态化。全年35个地区通过柜台市场发行地方债,销售额合计144.4亿元。 四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发布“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指导广东首次在地方债发行中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设置发行利率区间。
(四)强化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的通知》,强调政府债券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管理要求,维护政府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加快制定《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夯实政府债券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基础。 三是围绕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国债市场影响、绿色政府债券等热点问题开展研究。着眼中长期规划,开展国债二级市场建设、政府债券市场前后台管理架构等研究。
精心谋划总会计制度改革和全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强化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管理
(一)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圆满落地。一是明确财政总会计制度建立“双功能”(预算会计功能和财务会计功能)、采用“双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支撑“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并通过“平行记账”的模式开展总会计核算。二是2022年初印发试点方案,在陕西、河北、海南等6省份开展模拟运行。 9月底,试点 达到预期要求,具备全面实施条件。 三是新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各级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升级改造和业务培训已全部高标准完成。
(二)推进全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一是推动试点省份云南、浙江围绕构建全过程的完整记录体系、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体系、全覆盖的动态报告体系,实现预算管理指标全流程“顺向可控,逆向可溯”。 二是2022年9月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1月起选取6省试点,2023年7月起在全国实施。 三是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全国财政系统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动员视频会,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打牢基础。
(三)有序开展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一是要求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决算草案审议报批程序,更好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决算工作领导作用。二是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反映,丰富和完善重点编报事项。三是督促地方做好决算预审,对往年多发易发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强化重点事项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求地方核实后反馈预算部门,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四)提升部门决算工作质效。一是决算草案编报迈出新步伐。组织中央部门在决算草案中第一次按支出经济分类编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详细反映政府部门支出具体用途和过紧日子效果,随决算草案报送的部门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达到586个,首次涵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二是决算审核取得新进展。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23个部门所属524个预算单位决算,加强审核成果反馈利用,配合部门司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改进预决算管理。 三是决算信息公开取得新突破。组织102个中央部门同日公开决算,公开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比上年增加126个,首次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五)推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更进一步。中央层面,119个部门及所属1.8万余家单位参加2021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层面,巩固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成果,推动各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编制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现编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增加“导言”,介绍报告编制基本情况,概述中央政府财务运行情况等,进一步优化报告体例,增强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发挥财政资金运行的中枢和纽带作用
(一)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与预算总指标、部门预算指标的衔接和指标控制工作。定期开展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支出对账。 二是将安全、规范、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摆在首位,筑牢安全“堤坝”、守好最后“关口”。 三是合理测算每日国库实拨资金调度额度,分类管理财政专户,及时准确拨付国库资金和主权外债还本付息、国际金融组织还贷准备金、养老保险等涉及国际信誉和民生福祉的专户资金。
(二)积极推进全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一是推动中央部门实现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覆盖。2022年分期分批在中央部门实施电子缴款书,4月底前,117个中央部门所属6005个单位全部启用电子缴款书。 二是强化对地方督导。要求各地紧盯时间节点,严格对标对表。建立地方财政月度报送机制,按月跟进实施进度。目前,33个省市实现收缴电子化全覆盖,36个省市启用电子缴款书。 三是实施成效显著。收缴电子化有效解决了原有收缴流程不统一、财政监管不到位、群众缴款环节多、单位报销程序复杂等诸多难题,在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落实降费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拓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深度和广度。一是规范全国非税收入缴库机制。指导地方将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调整为直接缴库,督促取消收入过渡户,加快资金入库速度。进一步规范中央国有资本收益、合同*** 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流程、票据使用、账户管理要求。 二是完善涉案财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机关收取的罚没收入统一通过中央非税系统收缴。 三是严格规范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根据公安部提供的个别地区违规问题线索,请驻地监管局迅速开展实地核查,并将该地违规支付资金全额追回。
(四)加强预算单位账户、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办理中央部门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和变更备案事项,完成账户年检工作和抽查工作,督促规范账户管理。在2020—2021年检周期,实现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全覆盖。 二是对中央财政专户资金间歇性盈余开展保值增值运作。 三是做好零余额账户日常管理。为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或撤销手续。
(五)依法依规组织总会计核算。一是认真做好总会计业务处理。与代理银行、专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及时对账,确保会计信息准确一致。按时编制会计报表,为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提升股权投资核算管理水平, 研究起草《股权投资核算部内工作规程》。 三是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管理机制。推进非税收入核算模块与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功能融合。
(六)加大财政资金监控力度。一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指导各地监管局开展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组织有关中央部门开展自查,对违规或不规范支付资金予以纠正。 二是严格实有资金监控。综合运用日常监控、专题调研、数据分析等手段,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有效形成震慑力。
原载于《中国财政》2023年第 7期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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