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子牙静海区债权项目 天津静海子牙新区
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实习生 王东青 即时播报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日前,帮办接到一位西青区市民陈女士的求助。
至今未看到五证 2万元定金难退
4月16日,陈女士在静海区独流镇津湾家园销售中心看中了一套房,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说该楼盘五证齐全且为70年大产权,价格低廉的情况下陈女士没有多想当场就交了两万元的定金。陈女士说:“认购书签完后我很快就回家了,可后来越想心里越没底,毕竟买房不是小事。第二天我再次来到销售中心,要求对方出示五证,那的经理解释说五证在开发商手里,即日取来通知我,可将近半个月了都没看到,且多次致电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陈女士越发怀疑其楼盘资质,想退定金,可几次协调无果。
定金在法律上有着比较严格的界定,从《担保法》与《合同法》上看,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后,购房者通常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确定购买意向,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因为购房者的原因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定金则归开发商所有,购房者无权要求其退回。
但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购房客户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那么向开发商要求无条件退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销售经理:定金问题会协商解决
记者从静海区房管局了解到,该楼盘并未在房管局备案,且办证大厅处没有任何相关证件的登记信息。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致电咨询,对方称该楼盘为新民居,但五证齐全,可到场查看。记者致电其销售经理,对方回复新民居不用去房管局备案,“陈女士定金的事我们会私下协商解决”。等记者再去追问楼盘产权年限以及五证问题时,对方已挂机。
今天陈女士告诉记者,经理已经致电沟通,定金问题去请示领导,两日内给予答复。
新民居不等同于小产权 属集体性质
新民居是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区别于以前的小产权房即村证房,是经过国家级房地产开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开发的。新民居的开发形式是在村集体土地上为村民建房,但为了保证开发商的利益,除了给村民的一部分房子,其他的用于对外销售,这部分房屋可以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这种开发形式不同于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没有任何手续,但新民居是有手续的。但新民居又不同于纯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是开发商通过交土地出让金得到的,所建成的房屋除了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还可以有土地证,可新民居虽然可以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但不可以办理土地证,因此,新民居的土地性质属集体性质。
房管局提示:新民居在售房风险大,近年来开发商打着新民居的旗号公开售卖小产权房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市民购房一定要格外谨慎,认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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