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定融问答 » 2022潍坊滨城城投债权20号、26号 潍坊城投违约

在线服务

2022潍坊滨城城投债权20号、26号 潍坊城投违约

583°c 2023年01月11日 06:19 定融问答 0条评论
  移步手机端

1、打开你手机的二维码扫描APP
2、扫描左则的二维码
3、点击扫描获得的网址
4、可以在手机端阅读此文章

日前,中院对原告何某诉被告赵某、杨某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方金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施行以来,全国首宗依照该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作为东方金钰公司股份占比超过50%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在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授意、指挥、指使副总裁杨某等人,通过虚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应收账款等方式实施诱多型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诱使投资者何某高位买入东方金钰公司股票,并造成其损失。何某诉请赵某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支持诉讼方委派公益律师参加了诉讼。

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对该案虚假陈述的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以及第一责任主体等作分析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自1998年证券法以来,证券立法一直侧重于建立以发行人、上市公司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模式。上市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体现的是优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但上市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对现有中小股东造成二次伤害,从而出现证券违法行为“大股东犯错、小股东买单”的归责结果。实践中,不少影响恶劣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是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只有上市公司背后实际的违法者得到有效的惩戒,才能真正起到有效打击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

2022潍坊滨城城投债权20号、26号 潍坊城投违约

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操纵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不止的局面,证券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管好“关键少数”,在惩罚对象上“追首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起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请求其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波 刘茹

2022潍坊滨城城投债权20号、26号 潍坊城投违约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以上文章希望喜欢,喜欢的可以点关注,谢谢大家!

来源:政信理财网,更多详情请咨询理财顾问:136-2194-8357(微信同)

本文链接:http://www.iwenqu.com/drwd/93707.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iwenqu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政信理财网购买流程

注明:

余老师专注信托、定融、债券、基金等领域,从业多年,经验丰富!

为中高净值人群提供专业、安全的资产配置和多元化的财富管理服务,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

锁定关注本站即可实时查询,及时获取《最新产品+最新进度+最全资料》
政信理财网

评论(0)

赞助政信理财网

发表评论:


【顶】 【踩】 【好】 【懵】 【赞】 【表情】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