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 什么是股权投资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并购重组等交易日益增加,股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多!
税务机关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各地陆续爆发了多起股权转让的税务稽查案件
01
震惊!股权转让被查,补个税1200万!
事件经过:
2014年1月,林**将其持有的H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夏**代持)转让给Y投资公司,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7月,林**与何**(Y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转让价格为14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最终确认林**应补缴的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共计为1202.40万元,并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税务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监控力度之大!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像以前那么“任性”了!
02
全了!股权转让涉及这些税!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哪些税种:
一、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指的是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四、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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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点!
老板、会计赶紧对照自查!
那么,对于股权转让行为,税务监控的重点有哪些?应该从哪些方面自查呢?
这里为大家总结了9类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行为中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28种情形
(一)转让价格低于对应净资产
1平价或0元转让股权
2“非常规”价转让股权
(二)转增股本或送红股不申报
3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
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
5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依法申报个税
(三)掩盖股权交易实质不交或少交
6 签订阴阳合同隐瞒转让价格
7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大额房产土地交易
8 通过增资、减资变相实现转让股权
9通过合伙企业核定征收降低税负32
10利用税收洼地享受低税率
11“股转债”属股转行为但未申报个税,签订其他合同,如借款合
同,抵充债务,规避个税
梅松讲 梅松讲税
(四)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12通过提供虚假亏损财务报表以降低税负13 自然人股转未依法申报
14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未依法申报
梅松讲 梅松讲税
(五)转让行为完成未申报
15 自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又退回股权未申报个税
16企业股转协议生效并完成变更后,尚未取得全部转让款未依法申报
17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未依法申报个税
(六)受让方或受赠方未扣缴个税
18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19 自然人股权赠送未依法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七)低报收入、高报成本
20股权转让中与股转有关的违约金未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21股权转让的转让成本确认不实
22转让大额不动产时,虚构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八)转让高溢价、高盈利资产
23转让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
24转让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
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
(九)其他非正常转让行为
25 频繁转让
26企业承担个人股东转让个税、印花税汇算清缴时未纳税调整
27“代持”情形下,股权转让税负承担主体的风险
28 股权转让中纳税地点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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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一定要清楚!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
六、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七、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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